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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論壇

標題: 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巢湖這兩人受審,案件細節(jié)曝光…… [打印本頁]

作者: wwwccc    時間: 2020-1-6 08:37
標題: 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巢湖這兩人受審,案件細節(jié)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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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對外征集朱德慶等人的犯罪線索。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對朱德慶、朱冬冬父子進行了刑事判決。

公訴機關巢湖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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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德慶,綽號“朱小六”,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巢湖市岠嶂建筑工程隊工作人員,安徽省巢湖市人,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住合肥市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半湯街道岠嶂華庭小區(qū)22棟1單元201室。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4月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F羈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辯護人王夏放,安徽銀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 下載次數: 119)
被告人朱冬冬,曾用名朱冬燈,男,1993年6月8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個體經營,安徽省巢湖市人,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住合肥市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曾因毆打他人,于2017年11月7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三百元。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4月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經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F羈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辯護人俞海波,安徽海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巢湖市人民檢察院以巢檢檢一刑訴[2019]82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朱德慶、朱冬冬犯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羅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德慶及其辯護人王夏放、被告人朱冬冬及其辯護人俞海波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一、尋釁滋事罪
1.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在巢湖市半湯麗晶華庭小區(qū)旁的麗晶公園內,被害人劉某1發(fā)現自己用于墊床用的蛇皮袋被被告人朱冬冬的堂弟朱某3拿走用來裝魚,劉某1前去討要蛇皮袋時,被被告人朱冬冬、朱德慶無故毆打,致劉某1肋部受傷。經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劉某1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2012年11月份,在巢湖市半湯岠嶂華庭小區(qū)內,被害人王某1駕駛車輛倒車時不慎撞到被告人朱德慶的奧迪轎車,王某1當時駕車離開,后返回現場與朱德慶協商賠償時,朱德慶對其進行辱罵、毆打、王某1親屬邸某上前與朱德慶理論時推了朱德慶。朱德慶為逞強斗狠,遂電話激約朱德華(另案處理)、鄭孫(另案處理)等人至現場,朱德華、鄭孫、朱德梅(另案處理)等人到場后持竹竿等物追打邸某、王某1。朱德梅還對王某1妻子實施毆打。當晚、王某1家人通過王某3請朱德慶及其家人吃飯并賠禮道歉,后期支付朱德慶修車費用。
3.2013年5月3日,被告人朱德慶以約定價格將廢鐵皮賣給被害人徐某1,由于朱德慶反悔并要求徐某1以更高價格收購、雙方遂發(fā)生爭吵、朱德慶、朱冬冬遂對徐某1實施毆打,朱德慶使用茶杯砸傷徐某1頭部。
4.2016年9月4日17時許,因騎車刮擦一事、被害人孫某1與朱某1(被告人朱德慶的姐姐)發(fā)生爭吵,朱德慶至現場后對孫某1進行辱罵并對孫某1老公徐某2實施毆打,致徐某2的眼角和鼻梁受傷。
5.2017年11月初,因巢湖市半湯麗晶華庭小區(qū)旁的麗晶公園施工需要,對被害人陳某1所承包魚塘進行抽水回填,部分人員至魚塘捕魚,朱德慶、朱德華、朱德清、朱冬冬、朱某3等家族人員也多次至該魚塘捕魚,陳某1多次阻攔未果,朱德慶等人繼續(xù)在魚塘捕魚并與陳某1發(fā)生爭吵。



二、破壞生產經營罪
2017年3月份,巢湖市岠嶂山安置房二期項目施工期間,朱德慶為承接該施工項目土方等工程,遂伙同賈某2(另案處理)以每日支付100元左右報酬的方式指使部分年老村民連續(xù)多次至項目工地阻擾施工,致施工機械無法施工,嚴重影響正常的施工進度并給項目工程部門造成經濟損失。
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于2019年4月1日在巢湖市半湯岠嶂華庭小區(qū)22棟1單元201室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抓獲歸案。
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交了相應的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德慶多次隨意毆打他人,伙同被告人朱冬冬等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朱冬冬伙同被告人朱德慶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被告人朱德慶出于個人目的伙同他人糾集多人多次破壞生產經營,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行為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追究被告人朱德慶的刑事責任,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朱冬冬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朱德慶一人犯兩罪,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被告人朱德慶辯稱:關于尋釁滋事罪,第1起事實系其與劉某1系拉扯過程中導致劉某1摔傷,雙方已協調完畢;第2起事實王某1有過錯在先,其并沒有喊人來毆打王某1,鄭孫等人系路過;第3起事實僅僅打掉眼鏡,雙方也協調好了;第5起事實其雖然在場卻沒有參與撈魚。關于破壞生產經營罪,是賈某2喊人去阻礙施工的并支付的好處費;如果工程到手應當是賈某2施工,其只收管理費。
朱德慶的辯護人提出:(一)尋釁滋事第1起事實應當為故意傷害;劉某1受傷后入院治療,前期為1根肋骨骨折,后期檢查為2根肋骨骨折,不能排除第二根肋骨骨折系二次受傷所致,故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本起犯罪事實雙方已協商解決賠償事宜,被害人已表示諒解。尋釁滋事第2起被害人王某1事故逃逸,后期到場未主動賠禮道歉,隨行的邸某反而先行推搡朱德慶,導致矛盾升級,對案件發(fā)生有重大過錯;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朱德慶有電話邀集他人的行為,王某1及邸某并無受傷情況,鄭孫等人到場后持持竹竿等物品追打的情況亦無證據證實;本案系2012年11月發(fā)生,超過追訴時效,且雙方事后已調解。尋釁滋事第3起事實系2013年5月3日發(fā)生,已超過追訴時效,且該起事實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且未達到入罪標準;事后雙方調解賠償,調解協議約定不再追究朱德慶的治安處罰管理行為,將該事實作為犯罪起訴,違反“重復評價原則”。尋釁滋事第4起事實,雙方已經調解,且系民間糾紛引起,沒有證據證實朱德慶將徐某2打傷,朱德慶的行為未達到入罪標準。尋釁滋事第5起事實,朱德慶沒有下水捕魚,沒有證據證實朱德慶的指揮行為;陳某1僅阻攔一次,并非多次阻攔,也沒有與朱德慶等人發(fā)生爭吵;且朱德慶在被楊某2等人打傷后,于2017年11月5日至15日住院,無法到場捕魚。綜上,公訴機關指控朱德慶犯尋釁滋事罪,但相關案件均已調解解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認為朱德慶多次隨意毆打他人,但涉案尋釁滋事五起事實均不滿足二年內三次的條件,且部分案件系2012年、2013年發(fā)生,已超過追訴時效;尋釁滋事的事實均屬于民間糾紛引發(fā),并非隨意,行為具有特定目標,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二)破壞生產經營罪,村民三次鬧事時間均在案涉工地開工之前,未嚴重影響工地正常開工、施工;村民僅僅是不讓工人干活,沒有破壞機械設備或是其他暴力方式,不屬于刑罰規(guī)定的“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工地經濟損失無法確定,且村民僅阻撓施工三次;綜上,朱德慶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三)如果認定被告人朱德慶罪名成立,朱德慶具有如下犯罪情節(jié):1.系初犯、偶犯,無前科;2.尋釁滋事第1、3、4起事實構成自首,并已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第2起事實構成坦白,且雙方已達成諒解;3.破壞生產經營罪構成坦白,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綜上,建議對朱德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被告人朱冬冬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告人朱冬冬的辯護人就朱冬冬涉及的尋釁滋相關的辯護意見,與被告人朱德慶的辯護人基本相同。其另提出:朱冬冬不屬于持兇器毆打他人;朱冬冬在第1、3起事實中系自首,且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又系初犯、偶犯;如果認定朱冬冬構成尋釁滋事罪,建議對朱冬冬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一、關于尋釁滋事的事實
(一)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在巢湖市半湯麗晶華庭小區(qū)旁的麗晶公園內,被害人劉某1發(fā)現自己用于墊床用的蛇皮袋被被告人朱冬冬的堂弟朱某3拿走用來裝魚,劉某1前去討要蛇皮袋時,遭到被告人朱冬冬、朱德慶無故毆打,致使劉某1肋部受傷。當日,被害人劉某1被送往安徽醫(y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yī)院住治療,2017年11月27日出院。
經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被害人劉某1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認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1)醫(yī)療診斷相關信息,證實:被害人劉某1受傷后入院治療的詳細情況。
(2)調解卷宗材料,證實:2017年11月4日,朱某2報案至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稱其手下工人劉某1在巢湖東站排澇處被朱小六毆打。劉某1于2017年12月5日與朱德慶、朱冬冬雙方協商后在半湯派出所簽訂治安調解協議書,朱德慶、朱冬冬一次性賠償劉某1人民幣肆萬伍仟元,同日劉某1出具諒解書。附雙方筆錄。
2.鑒定意見,證實:經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被害人劉某1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3.證人證言
(1)證人成某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其和朱某3(阿龍)、朱某3母親、朱冬冬等人在麗晶公園里面的水塘捕魚。因為沒有蛇皮袋,阿龍的母親叫阿龍去附近的工棚去拿幾個蛇皮袋子裝魚,朱某3拿回兩個袋子,然后就往這兩個袋子里裝魚。此時,過來一個60多歲瘦瘦的老頭,把大蛇皮袋里的魚往外倒,講蛇皮袋是他的,朱某3怎么不經過他同意就拿。朱某3說蛇皮袋已經臟了,不行買兩個給你。老頭說袋子有用,沒同意。朱冬冬就講“拿你兩個屌蛇皮袋不能拿啊”,老頭說朱冬冬不講理。朱冬冬講昨天你們家人還拿我們魚的,老頭講誰拿你魚的。然后老頭就和朱冬冬相互吵,朱冬冬就想打老頭,被旁邊村子的一個女的勸了,老頭就走了幾米遠,邊走還邊和朱冬冬吵。這時候朱冬冬的父親朱小六(朱德慶)過來了,上來跑老頭跟前說不就拿你兩個屌袋子,然后就和老頭吵起來了。朱小六用手推了一下老頭,老頭就抓住朱小六的衣領,朱冬冬就沖上去用左手勒住老頭的胳膊,然后用右手在老頭的頭上還有身上打了兩三拳,朱小六也上前用拳頭在老頭身上打了幾拳。老頭就被打倒后,躺在地上喊疼,朱冬冬和朱小六認為老頭在裝沒有理睬就走了,然后其也走了。第二天其才知道老頭住了院,肋骨被打斷了。

(2)證人楊某1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其到半塘麗晶小區(qū)西大門旁的麗晶公園去看人在水塘捕魚。有一個看工地的老頭子過來要蛇皮袋,這個蛇皮袋子已經被朱冬冬的家人裝了魚。那個老頭講“袋子是我的,你們拿我的袋子,怎么不說一聲,袋子是我鋪床用的”。朱某3就說“袋子已經臟了,明天搞兩個袋子給你”。朱冬冬說“拿你兩個屌袋子還不能拿啊”。老頭說“你們拿人家的袋子,怎么還這么狠”。朱冬冬就開始罵老頭,老頭也回了嘴,朱冬冬上去準備打老頭,其看情況不對,就和老頭子講:“袋子我拿回去,洗干凈給你送過去”。老頭說“大姐,那我就找你了”。老頭就準備走了,朱小六(朱德慶)從遠處就開始罵了,然后走到老頭這里,上去把老頭一推,說道:“你老家伙想干什么事情,你們項目部把我們的魚都偷光了,拿你的袋子還不能拿”。老頭子講“誰拿你的魚,我又沒有拿你的魚,你們拿我袋子,不講理,你還來打我啊”。朱小六就講:“我就打你了”。然后朱小六上去就用拳頭打老頭身上,老頭就上去把朱小六的衣領抓住。這是,朱冬冬沖上去用一直胳膊勒住老頭脖子,還用另外一只手在老頭的頭上還有身上打了幾拳,用膝蓋頂了老頭腹部以下。朱小六也在前面用拳頭在老頭身上打。然后,周圍人上來把他們拉開,老頭子被打倒在地。后來,其聽說老頭住院了,肋骨被打斷了。
(3)證人趙某1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其在半湯麗晶公園看人捕魚,這時候工地上一個看工地的老頭(瘦瘦的,60多歲)過來找一個小伙要蛇皮袋,老頭的蛇皮袋被小伙子裝魚了。老頭講“你們拿我袋子怎么不說一聲,袋子是我裝被子鋪床用的”,有個小伙子講“袋子搞臟了,明天買兩個給你”。老頭講這個袋子我有用。這時候旁邊有個小伙子(朱小六兒子)就講“我拿兩個屌袋子,裝魚不行啊,這魚都是我們村的,你要袋子干什么”。老頭講“這袋子是我的,你們拿我袋子還有理啊”。朱小六兒子就和老頭吵了起來,然后朱小六兒子就有點想動手,然后旁邊還有個女的說把袋子洗干凈然后送給他。老頭也就沒說什么就走了。走了有幾米遠,邊走還和朱小六兒子吵。這時,朱小六跑過來后氣勢洶洶地對老頭說“拿你兩個屌袋子吵什么,你們項目部還在我們這里偷魚”,老頭就講“誰偷的,我沒有,你們拿我袋子還有理了”,兩人就吵起來了。朱小六用手推老頭,接著把老頭的衣領揪著,老頭也把他的衣領揪著,朱小六兒子上前一只手勒住老頭脖子,另外一只手用拳頭在老頭頭上、身上打了幾拳,朱小六在前面也用手在老頭身上打了三四拳。老頭就被打倒了,其就上前拉,老頭就躺在地上呻吟,朱小六還上去踢了老頭腿部一腳說老頭裝的。然后朱小六和他兒子都走了。
(4)證人朱某2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4日其項目部在麗晶華庭小區(qū)旁邊的麗晶公園進行排水施工,很多老百姓都在捕魚。11點多,其接到項目部員工劉某1電話,劉某1說他在麗晶公園被人打了。其開車過去,到場后發(fā)現劉某1仰面躺在地上。其問他怎么回事,他說朱小六他們打的,朱小六把劉某1放在工棚里面鋪床用的蛇皮袋拿去裝他們捕的魚,拿走也沒打招呼,劉某1去要的時候被朱小六他們打了。其問怎么打的,劉某1說朱小六兒子把他抱著,然后朱小六打的。其把劉某1扶到項目部里的床上休息,中午劉某1喊右邊的肋骨位置疼,其趕緊開車把他送到四康醫(yī)院。當時拍了片發(fā)現劉某1的右側肋骨斷了,其就到半湯派出所報了警。朱小六叫朱德慶。后來朱德慶父子和劉某1和解了,賠了劉某1錢。
(5)證人朱某3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其在半湯街道麗晶公園捕魚,旁邊的一個工棚里面放著不少蛇皮袋,其就拿了一個用來裝魚。過了一會,一個老頭過來要蛇皮袋,讓其還給他。其就說這個袋子都裝了魚臟了,過會買幾個給他。老頭子非要把魚倒下來,其不讓。其堂哥朱冬冬就在旁邊講“昨天你拿我?guī)状~怎么不講”,然后老頭就和朱冬冬吵了起來。接著兩人相互糾纏在一起,一起跌倒了,旁邊的人把他們兩人拉開。
(6)證人張某1應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4日11時,其在麗晶公園內的一處水塘捕魚,遠遠看見朱小六和他兒子與一個老頭相互爭吵,等他們吵結束了其才上岸到跟前去。其看到老頭坐在地上,朱小六站在旁邊,還有好多人在旁邊。其當時離得遠,沒有看到朱小六和他兒子打這個老頭。
(7)證人丁某的證言,證實:其是劉某1的主治醫(yī)生。2017年11月4日,劉某1受傷入院,起初是急診科做的胸部CT平掃,這種檢查方式存在一定的誤差。劉某1住院一周后復查時做的胸部三維CT加肋骨三維重建,這種檢查方式更為準確。所以劉某1在2017年11月4日CT報告顯示為一根肋骨骨折,11月11日則顯示為兩個肋骨骨折,這是正常的醫(yī)學現象,醫(yī)學上以最多的肋骨骨折數目為準。
4.被害人劉某1的陳述,證實:其是在工地上干小工的,工地的名字叫水景公園工程。工程范圍內有個大魚塘,是一個丈夫死了的女子養(yǎng)的,工程開始是要把魚塘的水放掉,放水的水溝是楊某2他們用挖機挖的,但是放水太慢,由其所在的公司用水泵來抽水,等抽差不多的時候,女子自己請了打漁的人來起魚。這時候,周圍很多老百姓也都來搶魚。朱小六(朱德慶)家?guī)讉€弟兄和兒子也過來搶魚了,他們現買了新的箍網,用箍網下水撈魚,都是他們家的人,其他還有搶魚的人就魚塘邊上站著了。朱家用箍網起的魚開始是用他們自己帶的蛇皮袋裝走了,后來他們的蛇皮袋用完了,就把其墊在工地篷子床下準備裝被子的化肥袋子也拿去用了。其發(fā)現袋子不見了,就去找他們。當時他們已經用其化肥袋子裝上魚了,其就上去準備把魚倒了,把袋子拿走。朱小六先過來罵其,其也就罵他。然后,朱小六上來用拳頭打其,其擋著不給打。接著朱小六兒子也上來從后面把其腰抱著,朱小六在前面打其,朱小六兒子抱著其打其。這時候,其頭也疼,腰也疼,打了大概有十幾分鐘也沒有人敢上來拉。最后,朱小六兒子松開其,其就躺在地上了。接著還聽到朱小六的一個哥哥在罵其,說要不是看其年紀大了,一腳跺死其。其說跺死其沒事,就怕你跺不死其,你打其肯定跑不掉。這個時候,朱小六說“你去找,我叫朱小六,有本事就去找”,講這話的時候非常猖狂。之后他們把打上來的魚裝在袋子里帶走了,人也走了。其躺在地上發(fā)現沒人管,就打電話給其公司的老板,然后朱老板(朱某2)把其送到巢湖四康醫(yī)院,到醫(yī)院拍片子發(fā)現骨折了,在醫(yī)院住了有二十天左右。等其出院后找到派出所,派出所開始準備給其做傷殘鑒定。朱家怕被公安局關起來,說愿意賠償其損失。后來,雙方調解好了,朱小六一方賠償了四萬五千元。
5.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朱德慶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7年11月4日11時許,其在巢湖市半湯麗晶華庭小區(qū)旁的麗晶公園(水景公園)內看好多老百姓在公園池塘內捕魚,其當時和馮士軍主任在一起。其看到其兒子朱冬冬在和劉某1吵架,當時其兒子朱冬冬說劉某1拿他從魚塘搞上來的魚,劉某1說朱冬冬裝魚的黃色蛇皮袋是他的,其就說“老頭你昨天就過來拿魚,今天又過來拿魚,你是土匪啊”。他兩人邊吵架還邊用力拽蛇皮袋的兩頭,于是其上前用力拽劉某1的右邊肩膀,正好當時地面有點坡度,劉某1就摔倒了,然后劉某1就趴在地上喊打人了,其和朱冬冬沒有理睬就離開現場了。當時,其沒有動手打劉某1,也沒有踢劉某1,朱冬冬沒有打劉某1。第二天,楊某2帶著李司國等人找其理論劉某1的事情,說劉某1兩根肋骨骨折,后來楊某2他們就把其打了。之后在2017年12月5日,其和其兒子朱冬冬與劉某1簽訂了一份治安調解協議,賠償劉某145000元。
(2)被告人朱冬冬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半湯水景公園有一個水塘,面積有點大,原來是外地一對夫妻倆人在承包養(yǎng)魚。2017年下半年的時候,政府將這塊地征收,施工單位對魚塘進行抽水回填。在抽水的過程中,附近的村民都到魚塘撈魚,其也去過幾次。2017年11月初的一天上午11點左右,其下班回到村里,看到村子里不少人都在塘里撈魚,其就站在岸邊看著。當時,朱某3在塘里撈了魚以后就放在岸邊上,其就幫他看著。因為沒有袋子裝魚,朱某3就跑到抽水的工棚里拿了一個蛇皮袋,并把魚裝到袋子里。過了一會,一個50多歲的老頭跑過來,講袋子是他的,要拿回去。其講花錢買,老頭不同意。其又說送他兩條魚吃,其的一個嬸娘還講到時把袋子洗干凈了還給他,老頭就是不答應,嘴里還罵罵咧咧的。其聽著有點火,就抓住老頭衣服領子,對他說“你再罵一句試試”。在其抓老頭衣服的時候,其腳底下一滑,摔倒在田埂的下面,老頭壓在其身上。其起來以后,繼續(xù)抓著老頭的衣服,但是其沒有打他。其父親朱德慶當時和街道的馮士軍主任站在附近,看到其和老頭拉扯以后,也跑過來。朱德慶就說老頭你敢動手啊,老頭講“你敢打我啊”,然后兩人發(fā)生爭吵。其當時用一只手從后面勒住老頭脖子,然后用另一只拳頭在劉某1頭部、身上打了兩三拳。其父親上去用右拳在老頭的胸腹部打了兩三拳,后來被人拉開。老頭躺在地上哼哼,其和朱德慶覺得老頭在裝,就離開了。第二天,其接到朱德慶的電話,講李司國、楊某2和楊芮在魚塘找到他,老頭被其打的住院了,肋骨還斷了兩根。經過派出所調解,其和看工地的老頭達成調解協議,賠禮道歉,得到對方諒解,并一次付給他45000元作為醫(yī)藥費和賠償款。
(二)2012年11月份,在巢湖市半湯岠嶂華庭小區(qū)內,被害人王某1駕駛車輛倒車時不慎撞到被告人朱德慶的奧迪轎車。王某1先是駕車離開,后返回現場與朱德慶協商賠償時,被告人朱德慶對其進行辱罵、推搡,王某1親屬邸某上前與朱德慶理論時推了朱德慶。朱德慶為逞強斗狠,遂電話邀約鄭孫(另案處理)等人至現場,鄭孫等人到場后持竹竿等物品追打邸某、王某1。當晚、王某1家人通過王某3請朱德慶及其家人吃飯并賠禮道歉,后期支付朱德慶修車費用。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認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車輛維修保養(yǎng)記錄,證實:被告人朱德慶的皖Q×××××號奧迪A6轎車維修保養(yǎng)記錄情況。
2.證人證言
(1)證人王某2的證言,證實:五六年前的一個早上,具體時間其不記得了,其在家休息聽到有人在樓下吵,還看見有派出所民警在,好像是車子被剮的事情,其聽到好像是其兒子王某1把朱德慶的車子剮了。其就去找王某1的丈母娘,讓她電話給王某1,問問看是不是王某1開車不小心將朱德慶的車碰了,王某1說早上霧大而且他開車出去的時候也沒聽到有車子碰到的聲音,其就讓他回來看看。沒一會,王某1和他的舅老頭(邸某)一起開車回來,當時朱德慶就在現場。朱德慶看到王某1,上來就打了王某1兩個嘴巴子,還罵王某1。當時,邸某看不過去,就說“車子碰了,我們修,但是沒有必要打人”,也推了一下朱德慶。朱德慶就發(fā)火了,說“你們把我車子撞了,還要打我,我找人把你們搞死”,接著朱德慶就打電話叫了幾個人。這些人到了,上來就打邸某,他們手拿大掃把、竹竿,邸某看情況就跑,對方就在后面追,在小區(qū)內跑了好幾圈,后來邸某跑掉了。后期,王某1堂哥王某3也到現場了,他和朱德慶關系不錯,就和朱德慶協商。后來王某1請朱德慶他們吃飯,后期也將朱德慶修車的錢給了。
(2)證人王某3的證言,證實:大概2012年前后,當時其住在半湯街道岠嶂華庭小區(qū)。一天上午11點左右,其聽到樓底下有人在吵架,其下樓看到朱德慶在跟王某1家里人吵架。其就問王某1什么情況,王某1說早上倒車的時候不小心把朱德慶的車撞了。其就跟朱德慶說不要吵架,王某1把你車撞了,該賠多少錢就賠多少錢,然后他們就沒吵了。當時在場的有朱德慶夫妻、朱德慶妹妹、王某1夫妻兩、王某1的母親和丈母娘,還有很多圍觀的人。其在現場的時候雙方沒有打架,只是朱德慶的妹妹和王某1的丈母娘在對罵,其也沒有看到王某1的舅老頭,但是聽說他和王某1是一起從外面回來的。后期好像是其和王某1的父親王某4說晚上請朱德慶吃飯,畢竟是王某1先把朱德慶的車撞壞的,王某4也同意了。后來其和朱德慶說晚上一起吃飯,朱德慶也答應了。當晚吃飯的人有朱德慶夫妻兩、其夫妻兩、王某4父子等人。后來王某4把修車的錢給了朱德慶,具體當時給錢其在不在場其不記得了。
(3)證人王某5的證言,證實:朱德慶之前因車輛剮蹭的事情跟別人打架的當天,其聽到有人吵架其就跑去看了。當時其隔著十幾米看到朱德慶打王某1,朱德慶老婆拉著朱德慶不讓他打,說不能打。其還看到有幾個小青年追著王某1舅老頭打,朱德慶的妹妹和哥哥朱小五也在。后來,其聽說那些追著王某1舅老頭打的人是朱小五的舅老頭喊來的,朱德慶的妹妹和朱小五還打了王某1老婆。后來這事是王某3和王某7(音)處理的,好像請了朱德慶吃飯,還賠了朱德慶的修車錢。其
(4)證人王某6的證言,證實:五六年前一天上午其在家休息,聽到外面有人吵,其就站在家中向前看。原來是朱德慶的車被人碰了,是一個小伙子倒車的時候碰的,碰了之后他就走了。其看到朱德慶夫妻、朱德慶妹妹朱德梅還有朱德慶的哥哥朱小五一家人在等那個小伙子,還打他,有沒有打到其不知道。其還看到有人拿著一個掃帚在打那個和那個小伙子一起來的人,肯定打到了,當時又吵又鬧的。和那個小伙子一起來的人跑走了,后期吵吵就結束了。后來,其聽說那個小伙子請朱德慶吃飯,還賠了修車的錢。當時被打的兩個人都沒有還手。
(5)證人王某7的證言,證實:大概是5、6年前的,有一天上午9點多的時候,其準備去岠嶂華庭小區(qū)18號樓買點感冒藥,其走到22號樓和23號樓之間的時候,看見朱德慶和王某1的母親王某2在講車子被碰的事件,說是王某1早上從停車場倒車出去的時候把朱德慶的車子的門碰到直接就走了。后來,朱德慶發(fā)現車子被碰了,調了小區(qū)的監(jiān)控,發(fā)現是王某1碰的。當時朱德慶在跟王某1媽媽在吵,現場有很多圍觀的人。因為其感冒了,身體不舒服,其看了一會就走了。下午的時候,王某1的父親王某4找到其,王某4跟其是親戚,他跟其說晚上想請朱德慶吃個飯,想把他兒子碰朱德慶車子的事情協商處理一下,其就答應了。晚上大概19點左右其們在岠嶂華庭小區(qū)旁邊的七里香飯店吃的飯,在場吃飯的有朱德慶夫妻倆、其、王某3、王某4父子倆,好像還有朱德慶帶的人。吃飯之前雙方把車子的事情協商了一下,具體怎么賠償的其不清楚。
(6)證人孫某2的證言,證實:幾年前一天上午,其在菜地干活回家,看到朱德慶夫妻還有他妹妹在現場跟王某1吵架。后來,其知道是因為王某1開車不小心將朱德慶的車碰了,當時其看見有小青年拿著大掃把追著王某1的舅老頭打,而且其看見打到了。王某1舅老頭就在前面跑,他們就在后面追。王某1舅老頭在小區(qū)內到處跑,后來跑掉了。其當時在現場勸他們不要吵不要打,都是家門口人,后來吵吵搞搞就散了。這件事聽說王某1賠了朱德慶修車的錢,就這么處理了。當時王某1和他舅老頭都沒有還手,其沒有看見現場有人受傷。
(7)證人王某4的證言,證實:前些年其家租住在岠嶂華庭小區(qū)里,王某1給他開廣告公司的舅老頭邸某幫忙。邸某有一輛帶斗子的小貨車,平常就是王某1開。王某1當天開車撞到朱小六的車的事其開始不知道,大概中午十點多下班回家,在其家旁邊的停車場邊看到有好多人圍著鬧哄哄,其到跟前看到其兒子和邸某還有其老伴都在現場,還有朱小六夫妻等人。其問了下情況才知道是早上霧大,其兒子開車沒注意碰到了朱小六的轎車,但是其兒子不知道就開車離開了。其到現場的時候,朱小六上躥下跳,不停地罵其兒子,現場還有一個女的應該是朱小六的家里人也幫朱小六罵人。其就走到其兒子旁邊對朱小六一家人說,車子撞壞了我們賠,車子修多少錢我們都認了。一開始朱小六還是在那不依不饒的,他家屬倒是一直拽著朱小六往回拖,吵了一會就散了。當時,其沒有看到現場有人打其兒子,但是停車場旁邊有七八個小青年站在路邊,旁邊停著兩三輛車,后來他們開車離開了。其不知道這些人是什么人,也沒看到他們和朱德慶打招呼。后來,經過王某3協調,其和王某1當晚在七里香飯店請朱德慶吃飯,把賠償的事情講好。過了幾天,其把修車費賠償給了朱德慶。
(8)證人孫某3的證言,證實:七八年前,具體時間不記得了。其沒看到王某1與朱德慶之間矛盾的具體情況,只是后來聽人說王某1開車擦到了小六子的奧迪車,之后王某1就跑了。后來小六子看監(jiān)控才知道王某1,雙方發(fā)生了爭吵沖突,至于后來雙方有無打架、是否賠償等情況,其不知道。
(9)證人孫某4的證言,證實:當天早上,其起來到停車場開車準備上班的時候,看到朱德慶站在他的黑色奧迪A6車跟前罵罵咧咧,其到跟前就看到朱德慶的轎車左右側車門被撞癟了一塊,還掉了些漆。其對朱德慶說這應該就是家住這旁邊的人搞的,也許人家不知道,其就陪他一起去保安那調監(jiān)控看。后來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是跟其住同一棟樓的王某1開小貨車倒車的時候撞到了,朱小六講打電話叫王某1回來,其沒在現場等就去上班了。后來朱小六與王某1之間發(fā)生什么事情其不在場,不清楚。其下午回家的時候,聽周邊的群眾說下午小六子一大家子人還有他弟弟朱德華的小舅子鄭生(鄭孫)跟王某1家里人吵架后,打了王某1,王某1吃了點虧。其還沒到家遇到王某4,他說讓其可能幫他把他兒子和朱小六的事調解一下,其讓他去找王某3,他說他跟王某3說過了。后來王某3回來跟其說晚上要喊朱德慶家人吃飯,飯店在七里香,要其跟他一起去講講好話,協調一下。當晚其和王某4父子、王某3、朱德慶夫妻兩人在飯店吃飯,其記得當晚看到王某1的時候他的眼角還有點腫。在飯店門口遇到后,王某4他們就給朱德慶賠禮講賠償他的損失,朱德慶還在那講了幾句狠話,說車子不修哪怕不要了也沒多大事,非要把王某1打服帖,其就在旁邊勸解。后來喝酒的時候朱德慶也沒說什么,商量的結果就是小六子自己去修車,王某1賠償損失。
(10)證人孫某5的證言,證實:三四年前的一天上午,其當時正好路過岠嶂花園小區(qū),在小區(qū)門附近聚集大約有上百人,其就湊過去看。其向旁邊的群眾打聽,說是大花園村的朱小六喊了很多小青年要打王某4的兒子王某1,起因是王某1開車時不小心蹭到了朱小六的轎車,然后人還跑了,朱小六氣不過就打電話叫人來打王某1。當時王某1的妻弟也在現場,王某1開的車就是他妻弟的。其過去看的時候朱小六這邊有頭十個小青年,其都不認識,其看到朱家老三、朱家常年在外地的一個妹妹、妹妹的老公還有朱小六的老婆也在場,那些年青人手里大多拿著鍬、木棍,王某1這邊也來了幾個親戚朋友來幫忙勸架。其看到朱小六已經帶著小青年們上去開始毆打王某1和他妻弟,王某1那邊的親戚沒有動手,在旁邊拉。其記得還有人拿著笤帚、拖把在打,王某1他們根本沒有還手之力。王某1妻弟被打的從路邊停車的位置跑到了小區(qū)一棟樓的樓梯口,朱小六帶人在后面追,一直攆到樓梯口將他打倒跪在地上。其當時害怕誤傷到其,就躲得遠遠的,隔著五六十米還聽到王某1他們被打時的慘叫,還一直喊救命,估計被打的挺重的。朱小六的妹妹和妹夫還帶著幾個小青年追著另外一個人打,一直追到了小區(qū)外面,但是這個人其沒有看清,不確定是不是王某1。打了有頭十分鐘,朱家那邊人估計是打累了,旁邊的居民將打架的人拉停,其就離開了。其聽王某1的父親王某4說,他們害怕朱小六那邊人不放過他們,就趕緊將修車的錢賠給了朱小六,然后迫于朱家的壓力還花了一千多元請朱家的人吃飯當作賠罪,才了結這件事。
3.被害人陳述
(1)被害人王某1的陳述,證實:五六年前的冬天,其當時在半湯岠嶂華庭小區(qū)租房住。一天早上霧很大,其開著自己的小型貨車準備從停車場倒車出來的時候,碰到了一輛車,當時其沒有發(fā)現就離開了。當天上午9點左右,丈母娘給其打電話,說其早上從停車場出來的時候把別人的車碰到了。后來,其就和其舅老頭邸某開著其貨車一起回去了,到停車場的時候其看見朱小六已經在那了。其和邸某下車后朱小六就開始罵其,說“你這個小狗日的,撞了我的車還要跑啊”,他一邊說一邊往前走,還用手推其,嘴里一直罵。邸某看到他又是罵又是推的,就生氣了,就也上去推朱小六。朱小六當時就不快活了,說“你們撞了我還要打我啊,我找人把你們搞死”。接著朱小六就打電話叫人,一會過來六七個人,其都不認識。當時有一個手里還拿著魚竿,其他人有沒有拿東西其沒注意,好像還有人拿棍子之類的。這幾人來了之后,氣沖沖地問朱小六怎么回事,朱小六講其碰到他的車,其舅老頭要打他。接著,這些人就要打其舅老頭,其中拿著魚竿的人還用魚竿子刷其舅老頭。其看到這種情況就上去拉,在拉的過程中被魚竿刷到了眼睛。其他人也上前要打其舅老頭,其舅老頭就跑,那些人就在后面追。當時追的人有拿魚竿的,也有拿大掃把的,有沒有拿別的東西其沒在意。舅老頭被他們追的在小區(qū)內繞著跑,跑了好幾圈,其看見他們拿的魚竿在其舅老頭背后刷了好幾下,在跑的過程中其舅老頭還摔倒了,但是最后還是跑掉了。后期其堂哥王某3也到了現場,他和朱小六住在同一棟,關系也不錯,他就和朱小六說話。過了一會,王某3讓其走,后期的事情他來處理,其就走了。到了下午5點左右王某3打電話給其,意思就是他跟朱小六把事情協商好了,大家在一起吃個飯,飯店是半湯七里香大酒店(岠嶂華庭小區(qū)旁邊)。吃飯期間其就跟朱小六說你把車修好,拿發(fā)票給其,其來報銷。過了一個星期,朱小六把修車的發(fā)票給其堂哥,好像是修了五六千元,其后來把錢給其王某3,王某3把錢給了朱小六。其之前在公安機關由于害怕朱小六,所以沒有說實話,朱小六也讓其不要把打架的事情說出來。
(2)被害人邸某的陳述,證實:大概是五六年前一天上午,其姐夫王某1開貨車帶著其在向陽路干活。在車上的時候,其姐夫接到一個電話,說他今天從小區(qū)停車場開車出來的時候把別人的車碰了,然后其姐夫就開車帶著其回到當時其姐夫住的岠嶂華庭小區(qū)。到岠嶂華庭小區(qū)停車場的時候,朱德慶已經在那了。其和其姐夫剛下車,朱德慶就對著其姐夫王某1大罵“你小狗日的把你車子碰了就跑啊”,還往其姐夫面前上,用手推其姐夫。其姐夫當時一句話也沒說,其實在看不下去了,其當時跟朱德慶說“車子碰了,其幫你修,不要打人”,后來其也推了他。朱德慶當時很生氣說“你們碰了我車子,還要打我,我找人把你們搞死”,接著朱德慶就打電話叫人了。過了一會來了六七個人,手里拿著魚竿、竹竿之類的東西,上來就打其。其怕被他們打就跑,他們在后面追,還有人拿著掃把之類的東西,攆著其在小區(qū)里跑了好幾圈。在這過程中他們拿竹竿之類的東西在其背后打,其就拼命跑,后來就跑掉了。其姐夫王某1眼角旁邊刮破了點皮,其就是被他們用竹竿追著打,也沒受什么傷。后期聽其姐夫說,他后來請了朱德慶吃飯把朱德慶車修好了,具體怎么談的其不清楚。
(3)被害人陳某2的陳述,證實:大概是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天比較冷。早上其老公王某1開車去干活,沒注意把停在一旁的朱德慶的奧迪車給剮了,因為早上有霧,車沒有報警,其老公不知道情況就把車開走了。后來其老公接到電話說把朱德慶車剮了,讓他趕快回去處理。其老公和家里人說了這事,其和王某1母親王某2還有其弟弟邸某陪其老公一起去。當時在岠嶂華庭23樓旁邊的廣場處,其老公王某1給朱德慶打招呼說“大哥,車是你的,早上對不住”。沒等其老公把話說完,朱德慶上來就是一巴掌,嘴里還罵罵咧咧說“小逼樣的,撞我車子你就跑啊”。其弟弟邸某上前推了朱德慶一把,說有事說事,為什么要打人呢?朱德慶覺得自己要吃虧就開始給人打電話,嘴里還說“怎搞的,撞我車子,還要打我人???都是什么人???”沒過一會來了三四個青年人,問朱德慶什么事,朱德慶就指著其老公和弟弟說“這兩人把我車子撞了,現在還要打我”。那幾個青年人停了后,就圍上來要打其老公,朱德慶也追了上來。其老公看不對勁就往23號樓上跑,他們沒接著追,就回頭圍著其弟弟邸某要打他。他們一個人手里拿著魚竿過來的,還有個人從地上找到大掃把,拿著東西就追其弟弟。其弟弟被他們追著四處亂跑,后背被他們用魚竿、掃帚打了好幾下,最后從岠嶂華庭小區(qū)大門跑掉了。這期間,有個女的出來說“你們把我哥車子撞了,還在這嘴不慫”,然后就在那罵人,其回嘴,她就伸手拽其頭發(fā),掐其脖子。其當時就和她打到一塊去了,打了沒一會被旁邊的人分開了。其看其老公和弟弟都跑掉了,其也準備走了,剛走沒一會,突然后腦勺被人打了一拳,一個個子很高的男子說就你還敢打我老婆?。科洚敃r頭被打的很暈,旁邊人上來勸開了,其怕還被他們打,就趕快走了。當時現場有朱德慶、朱德慶妹妹、還有一個自稱朱德慶妹妹男朋友的人,還有朱德慶喊來的三四個青年人,其都不認識。其老公當時眼角處有血,他說是被人用魚竿掃到的,其弟弟邸某身上沒有明顯的傷,其就后腦勺被人打了一拳,頭很暈。事后王某3在中間調解,他提出請朱德慶吃飯,當晚其老公請朱德慶他家人吃飯,把怎么賠償的事談好了,過了幾天,朱德慶給了一張4S店的維修發(fā)票,賠了8000多元現金。
4.被告人朱德慶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2年左右的一天上午7點左右,其看到其停在岠嶂華庭小區(qū)車位上的黑色奧迪A6轎車從前胎一直被剮到車后身,其當時就報警了。其和派出所民警一起看監(jiān)控,從監(jiān)控中隱約看到剮蹭其車的那輛車車牌號,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就回去調查了,其就回到停車場。在停車場待了一段時間,王某1就來了,他說其的車是他剮的。其就對他說“你把車子剮了就跑了,要是撞了人了你也跑啊,你這是什么性質”。其還罵了王某1幾句,他沒有說話。其當時現場拽著王某1的衣領,當時跟王某1一起來的還有王某1的舅老頭子。他舅老頭子看到其罵王某1,就上來要打其,但沒真打。其和他之間推搡了幾下,沒有打起來。之后鄭孫和一個外號叫“二寶”的小青年從旁邊路過,就問其怎么了,其說對方把其車剮了還跟其狠,鄭孫就對王某1說你把人家車子撞了還這么狠?跟鄭孫在一起的那個小青年就在路邊拿了跟竹竿打了王某1舅老頭子幾下,王某1舅老頭子就跑了,小青年沒追到。后來王某3來了,因為王某3和其關系不錯,當時其就把車子的事跟他說了,他就說王某1把其車撞了要跟他說一下,不要跑,還說王某1是他兄弟,車子王某1來修。后來當晚其和王某3、王某1等人一起吃飯,還有誰在其不記得了。后期車子是其自己到蕪湖亞夏奧迪4S店內修的,修好后其拿發(fā)票給王某1報銷的,一共花了好像4、5千元。當時鄭孫二人不是其喊去的,他們是路過的,鄭孫沒有動手,王某1和他舅老頭子沒有還手?,F場還有一些小區(qū)居民在場。
(三)2013年5月3日,被告人朱德慶與被害人徐某1談好價格后,將廢鐵皮賣給被害人徐某1。隨后,朱德慶反悔,并要求徐某1以更高價格收購。雙方遂發(fā)生爭吵,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對徐某1實施毆打,朱德慶使用茶杯砸傷徐某1頭部。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認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毆打他人卷宗,證實:2013年5月3日,徐某1報案至巢湖市公安局稱其因在名仕嘉苑收購廢鐵皮與朱德慶、朱冬冬發(fā)生矛盾,后雙方發(fā)生扭打,其頭部被打傷。徐某1于2013年5月17日與朱德慶、朱冬冬雙方協商后在半湯派出所簽訂治安調解協議書,朱德慶、朱冬冬一次性賠償徐某1人民幣叁仟元,附雙方詢問筆錄。
2.被害人徐某1陳述,證實:2013年春天的時候,其姐夫叫其和他一起到名仕嘉苑的工地去收廢鐵皮。其和姐夫到了這個地方后,看到這個地方要收的鐵皮就是一棟工棚的棚頂是鐵皮的,當時鐵皮還裝在棚頂上。其和姐夫就和這里的一個負責人叫什么“老六”的談鐵皮賣給其們的價格,談好是一百元,但是要自己拆下來。其和姐夫就先把一百元給了“老六”,然后就開始拆鐵皮。兩人干了一下午把棚頂的鐵皮全拆下來了,老六反悔說一百元少了。其二人不愿意加錢,就提出把棚頂鐵皮都拆掉的工錢付了,老六又不干。其就要把鐵皮往電瓶三輪車上搬,老六既不愿給其搬也不給其按工錢算,就是叫其二人加錢,其在搬的時候旁邊有他的其他工人就拽著鐵皮不給其搬。這個時候,老六的兒子上來就用拳頭打其,其就拽著他兒子的衣服不放,老六也上來用茶杯砸其頭,茶杯都砸碎了。其當時頭就破了,流了一頭血,要不是其姐夫扶著,其都被砸倒了。對方一人大概還從他們自己的車上拿了一把刀上來,其姐夫就拉著其往工地外面跑,他兒子還追其們到工地外面了。其和其姐夫跑了一截看他們沒有追來,就報警了。警察來后,其就和警察一起到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做了筆錄之后派出所叫其先到醫(yī)院去看看了。到派出所的時候,老六兒子應該到派出所了,其記得在派出所他兒子還在叫,講出去還要打其什么的。之后,半湯派出所民警從中間協調,對方賠了兩千多元錢給其就算了,具體賠了多少錢其記不清了。對方也沒有當面向其道過歉。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朱德慶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3年5月,當時其在名仕家苑搞室外廣場工程,有兩間小房子要拆,房頂上有鐵皮,其就想著把這個鐵皮賣了。當時有個收破爛的(徐某1),其就跟他說100元其就把鐵皮賣給他,不過房子上的鐵皮需要他自己拆,后來老侉就把房子的鐵皮拆掉了。拆完之后,其說錢不夠,要老侉加錢,他不同意,其二人就吵了起來,吵出火氣來,其就拿起手中的茶杯對著老侉的頭部砸了過去,把他的頭砸流血了,對方就報警了。接著其就到了派出所,后來這事調解處理了,其賠了老侉醫(yī)藥費一千元。當時在場的有其、其兒子朱冬冬和那個老侉。
(2)被告人朱冬冬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3年5月2日其父親打電話給收廢品的要他到名仕嘉苑來收廣告牌上的廢鐵皮,他們就來人把廢鐵皮拆下來一部分,雙方商量好了要他們第二天上午來繼續(xù)拆除,但是第二天上午沒有來。下午,其看到他在名仕嘉苑收廢品,其父親和他談好了以一百元成交,其就不同意。其就把一百元扔給了他,把鐵皮搬到車上準備走,對方又把鐵皮搬下來,把一百元扔在地上,攔著不讓其拉走鐵皮。其就拉著他,他手一推把鐵皮劃到了其身上。其很生氣,就用手把他胳膊夾住,用手打他身上,具體什么位置不記得了,他也用拳頭打其頭,后來其父親和其五叔過來,就扭打在一起。
(四)2016年9月4日17時許,因騎車刮擦一事,被害人孫某1與朱某1(被告人朱德慶的姐姐)發(fā)生爭吵,朱德慶至現場后對孫某1進行辱罵并對孫某1老公徐某2實施毆打。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認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報警記錄,證實:被害人孫某1于2016年9月4日報案至合肥市公安局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稱其與朱德慶因瑣事發(fā)生糾紛。
2.被害人孫某1陳述,證實:2017年夏天的一天下午6點多,其和老公在岠嶂菜市場買菜,被一個騎三輪車中年婦女刮到右邊小腿。其當時就喊停了這個婦女,說“你三輪車把我刮傷了”,她說“哪個看到滴啊”,嘴里還說著口頭禪。其當時比較氣說就是你刮的,大家都看見了。然后賣菜的那些菜販子都說確實是三輪車刮的,但她一直不承認,嘴里還罵罵咧咧的。其拽著她的三輪車,她就下來拽其裙子,把其裙子都拽壞了。其老公就在旁邊拉,還勸其說算了。對方還在拽其衣服,抓其脖子。這時,出現了一個中年男子(朱德慶),二話沒說就一拳打在其老公的右眼上,把其老公鼻梁、眼角打傷,眼鏡還打掉地上碎掉了。中年男子還威脅恐嚇其和其老公,說要找人搞死其夫妻二人,讓其二人在半湯住不下去。其也不想追究準備回家,旁邊一個30多歲的婦女勸其別跟他們搞,他們是地頭蛇,她已經報警了,讓警察來處理。然后民警過來,將幾個人帶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處理的結果是,朱德慶賠了其老公500元錢。其右小腿被刮了皮外傷,脖子后面破了皮,其老公眼角和鼻梁破了皮,都不想追究了。當時在派出所朱德慶的態(tài)度還好,也賠禮道歉了。
3.被告人朱德慶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6年,具體時間其不記得了。當時在岠嶂菜市場,其姐姐朱某1因為騎三輪車好像刮到了一個女的。后來她們就在那里爭吵,其當時看到了,那個女子的老公也在場。其于是上前對著那個女子的老公打了一巴掌,當時把那個女子的老公的眼鏡打掉在地。后來對方報了警,民警現場調解的,其賠了對方五百元。
(五)2017年11月初,因巢湖市半湯麗晶華庭小區(qū)旁的麗晶公園施工需要,施工方對被害人陳某1所承包魚塘進行抽水回填。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等人未經陳某1同意,多次至該魚塘捕魚,陳某1試圖阻攔未果。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認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1)接處警情況登記表,證實:被害人陳某1于2017年11月2日報案至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稱朱德華私自在其魚塘內捕魚。
(2)合巢經開區(qū)建發(fā)局文件、補償發(fā)放清冊,證實:合巢經開區(qū)建發(fā)局文件及2018年相關附屬物、附著物補償發(fā)放清冊。
2.證人證言
(1)證人馮某的證言,證實:金巢大道和渡江路交叉口麗景華庭對面魚塘這塊地是半湯樓孫和大花園村的。2017年這塊地準備施工的時候,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帶著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勘查,包括魚塘的大小、地上的附屬物等等,這些補償的錢到2018年1月份發(fā)放到位的。2017年11月份這塊地開始施工,土方工程是楊某3和他兒子楊某2在干,楊某3他們把魚塘的水抽干準備施工。11月份的一天下午16點左右,其到現場看施工進度,看見朱德清和朱德華用魚網在陳某1的魚塘里網魚,一網下午就是一、二千斤。朱德慶當時就站在魚塘邊上,他不下去搞魚,相當于就是指揮一樣。當時其還跟他們兄弟幾個講“人家一個女的好傷心,你們在人家這個魚塘搞魚一點良心都沒有”,但是他們根本不聽,繼續(xù)搞魚,其就走了。后來,其聽楊某3說朱德清兄弟三個將搞上來的魚讓這個魚塘的女主人自己買下來了,后面的情況其就不清楚了。朱家兄弟搞魚的時候,魚塘的女主人阻攔,但是根本攔不了。一個當時搞魚人多,還有就是朱家兄弟狠啊,女子阻攔根本沒有用,哭著喊著朱家兄弟又不聽。
(2)證人孫某6的證言,證實:金巢大道和渡江路交叉口麗晶華庭對面魚塘最早大概是2010年左右由周世虎夫妻搞的。2017年七八月份,這塊地要施工了,開發(fā)區(qū)要量魚塘面積,準備后期補償,雖然沒簽協議,但是村委會答應補償。之后中標單位開始放魚塘的水,在魚塘挖了一個口子。魚塘水放了一大半,周世虎老婆打電話給其說有人搶魚,還用網撈。其叫她報警,后來她應該是報警了。其后來去的時候警察在場,周圍總共至少有七八十人在搞魚,其看到朱三(朱德慶哥哥)站在水里拽漁網繩,派出所在的時候朱三還在撈魚,還有居委會馮主任、胡會計大概三四個人也在場,最后警察沒說啥就走了。撈魚的人還在繼續(xù),居委會的人也沒有控制,就是周世虎老婆和周世虎妹妹哭喊,但是沒用。其他搞魚的人沒什么,就是朱三一伙人用漁網拉,到最后一網魚拉上來,至少三四千斤,他們裝走了大概一兩千斤,剩下大概一兩千斤賣給周世虎老婆了。第二天搞魚的人更多,前后搶了有五六天時間。期間其去過一次,但是周世虎老婆已經無所謂了。聽說她應該是和朱三達成協議一起拉魚,她說她找的人被朱三趕走了??爝^2018年春節(jié)的時候鄒某打電話給其說魚塘補償款下來了。
(3)證人鄒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左右,金巢大道和渡江路交叉口麗晶華庭對面魚塘是周世虎夫妻搞的。2017年7月左右,魚塘這塊地開始施工,居委會帶著周世虎老婆量了魚塘的面積準備后期補償,雖然當時沒有簽協議,但是政府答應按照青苗費的補償標準給錢。之后就有單位過來施工,在魚塘開了口子放水。其提醒周世虎老婆這幾天把魚塘看好,別把魚放跑了,她說她請了一個老頭幫忙網魚。之后,其就聽說有人搶魚,附近很多村民都去了,一般都是自己撈回去吃,只有朱家的兄弟叫了人,網了很多魚。周世虎老婆攔不住,當時還報了警。她當時還打電話讓其去攔著不讓朱家人搶魚,其考慮到去了會和朱家的人打架之類的就拒絕了。聽說朱家的人把周世虎老婆請來幫忙網魚的老頭趕走了,基本由他們來撈魚,還提出讓周世虎老婆買。雖然周世虎老婆不愿意,但是也沒辦法,最后她就和朱家的人談好按照一網多少錢付工錢。
(4)證人楊某2的證言,證實:2016年10月份,其在姓朱(廬江人)的手里接了合巢經開區(qū)高鐵站片排澇河溝治理工程中的第三標段的土方工程,主要就是將工地不需要的廢土往外運,這個工地的位置在半湯麗景華庭小區(qū)對面。2017年9月份前后,其開始在朱德清的魚塘抽水,當時朱德清還是不讓其施工,后來其跟他吵過幾次。為了工程施工,其將朱德清的魚塘挖開口子,把水全都放干了。當時其自己買了漁網幫朱德清把魚全都打撈起來,這些魚朱德清后來都賣了。到2017年11月份,其跟另外一個魚塘的女主人說讓她準備一個漁網,其準備在她的魚塘挖個口子放水,叫她用漁網把口子堵著。后來,這個魚塘的女主人請了老頭準備幫她在魚塘下網捉魚,但是朱德慶把女子叫來打魚的老人趕走了。其把女子的魚塘挖開口子放水,魚塘的水后期很淺,很多人去女子的魚塘搞魚。當時,朱德慶和朱德慶以及朱德華就在女子的魚塘搞魚,他們兄弟還買了一個漁網。朱德慶那段時間天天在現場,但是朱德慶從來不下魚塘自己捉魚,他就相當于是主使。沒有朱德慶,朱德清、朱德華以及周邊其他人都不會明目張膽的在女子的魚塘搞魚。朱德清就拿個漁網在女子的魚塘網魚,朱德華也偶爾去搞魚。朱德慶等人搞魚的時候,魚塘的女主人就哭著、喊著攔著不讓朱德慶他們搞,但是朱德慶他們不聽。那段時間還有很多附近的居民和外地人來女子的魚塘搞魚,好多人都是朱德慶叫來的,但是別人都是搞一點自己吃,不像朱德慶兄弟那樣用大漁網拉魚。2017年11月初的一個晚上,朱德慶、朱德清、朱德華在這個女子的魚塘用漁網拉魚,當時一網下去就是2000斤魚左右。當時魚塘的女主人不讓他們搞,但是根本攔不住,一攔朱德慶就要罵這個女的。后來朱德慶他們把魚帶走了一部分,帶不走的就讓這個女子自己買下來。當時這個女的花了800元將剩下的魚買下來,其父親還幫這個女子把剩下的魚弄上岸。第二天朱德清又用漁網在女子的魚塘網魚,朱德慶他不下塘就在魚塘上面站著,女子要是攔著不讓搞的時候,朱德慶就罵那個女的,罵的很難聽。朱家人用漁網在這個女子的魚塘網魚持續(xù)了好幾天。
(5)證人孫某7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底,很多人在麗晶華庭小區(qū)對面魚塘撈魚,魚是一個外地女子的養(yǎng)的,她丈夫之前在塘里淹死了。當時岠嶂大隊的朱小六幾個兄弟也在撈魚,具體是哪些人其現在不記得了,其也不認識。當時他們在女子養(yǎng)的魚塘里撈了很多魚,都是大魚。女子不讓,哭的很傷心,但是朱小六他們不聽,一直在搞。
(6)證人孫某8的證言,證實:其聽說麗晶華庭小區(qū)對面的魚塘當時有很多人去撈魚,聽說朱小六也去搞過魚。
(7)證人楊某3的證言,證實:大概是2017年的時候,朱總把魚塘周邊的水湖排澇工程承包給其兒子楊某2和李司國。開始施工的時候,其就將朱德清占的魚塘的面積量了,當時跟朱德清簽了補償協議,朱德清將自己占的魚塘里的魚全都撈走了。之后,其開始對這個女子的魚塘進行丈量,簽了補償協議。朱德清和這個女子魚塘補償的錢是2018年1月份補償到位的。簽完協議后,其就跟這個女子協商,要將她魚塘里的水抽干了,讓這個女子把魚弄走。后期,水不是很深的時候,有一天晚上朱德華買一張大網,朱德清他們就開始(在女子的魚塘)撈魚了,一網下去就撈了將近2000斤魚。魚塘的女主人不讓他們撈魚,這個女的哭著攔著不讓朱德清他們搞,但是她根本就搞不過朱德清兄弟們。其在現場實在看不下去,就跟朱德清他們說不要搞魚了,但是朱德清他們不聽。后來魚被朱德清他們用漁網撈起來以后放到魚塘邊上,因為運不走,于是朱德清就提出來讓這個女子花錢把魚買下來,這個女子沒辦法就用800元錢買下來。后來其就幫這個女子將撈起來的魚搬到岸上,這個女子和他的小姑子將魚放到盆里,接著孫某6和鄒三(外號)將盆的魚往三輪車上搬,送到岠嶂菜市場賣給販魚的人。第二天一早,有人打電話給其,說朱家兄弟們又在女子的魚塘撈魚了。其到現場以后看見朱德清、朱德明、朱德華、朱德慶、他們的家屬還有朱德清的父母在那個女子的魚塘用漁網撈魚,現場還有很多附近的居民來撈魚,很多人都是朱家人叫來的。當時魚塘的女主人帶著三個孩子跪在地上,哭著不讓他們撈魚,但是沒有人理會。其在現場就跟撈魚的人說“怎么又來搞魚,人家一個女的好傷心,你們這樣干真有點缺德”,朱德清就罵其說“這個塘是你啊,管你吊事”。朱德清從魚塘里上來就掐其脖子,其就把朱德清按著,跟朱德清說別動手。后來其就把他放開了,朱德清又上來掐其脖子,其就又把他按倒在地,后來周邊的人把其雙方拉開了。當時朱德清的兄弟們在現場沒有跟其吵,朱德清和其吵的時候其就報警了。半湯派出所民警到現場以后問怎么回事,朱德慶就罵出警民警說:“你們跟狗一樣的,一喚就來了,這個魚塘是其自己挖的,其怎么不能搞魚,政府還差其錢”。接著派出所的民警就回去了,其也就回去了。
(8)證人張某1應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份,當時麗景華庭小區(qū)對面在施工,這個工程的土方工程是楊某3的兒子楊某2承接的。當時那邊有一個魚塘,是一對夫妻在這個魚塘養(yǎng)魚,丈夫因為在魚塘打魚掉魚塘里淹死了,后來是女的帶著孩子在魚塘養(yǎng)魚。11月份的時候因為施工,要將魚塘的水放干,當時就有很多人在女子的魚塘打魚。其當時看見朱德慶、朱德華也在,其和朱德華用漁網在魚塘里拉過三次。當時很多人都在這個魚塘搞魚,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
(9)證人楊某4的證言,證實:2017年11月份,當時半湯岠嶂華庭小區(qū)對面在施工,這個工地的土方工程是楊某3的兒子楊某2干的,這個工地有幾個塘是朱德慶以前挖的。后來有一對夫妻在那邊的一個大水塘養(yǎng)魚,養(yǎng)了很長時間。丈夫在魚塘搞魚的時候掉魚塘里淹死了,妻子就帶著孩子在這個魚塘養(yǎng)魚。2017年11月份的時候,楊某2他們開始施工,在女子的這個魚塘打水。后來魚塘的水就很淺了,有很多人在女子的魚塘搞魚,其也去搞過兩次,就是弄幾條魚回去自己吃。其去搞魚的時候朱德慶和朱德華都在。
(10)證人劉某1的證言,證實:其在工地上干小工,工地的名字叫水景公園工程,工程范圍內有個大魚塘,是一個丈夫死了的女子養(yǎng)的。工程開始是要把魚塘的水放掉,放水的水溝是楊某2他們用挖機挖的,但是放水太慢,由其所在的公司用水泵來抽水。等抽差不多的時候,女子自己請了打漁的人來起魚。這時,周圍很多老百姓也都來搶魚,有帶網的、有帶電瓶的。這個女子一邊撈魚,一邊不給別人打她家的魚,但是因為人太多顧不過來,她就報了警。派出所來了人搶魚的人就跑了,派出所一走搶魚的人又繼續(xù)來搶。這種情況一直到第二天還是第三天的時候,朱小六(朱德慶)家?guī)讉€弟兄和兒子也過來搶魚了,他們現買了新的箍網,用箍網下水撈魚,都是他們家的人,其他還有搶魚的人就魚塘邊上站著了。
3.被害人陳某1的陳述,證實:7年前,經過岠嶂大隊的同意,其和丈夫就開始在岠嶂這個魚塘養(yǎng)魚。2016年,其丈夫掉進魚塘淹死,這時就經常有人到魚塘偷魚。那個時候其也經常報警有人偷魚,小偷小摸的多了,還有大白天用網來拉的,很多帶著漁網來打魚,還有些帶著電瓶來電魚的。其記得,有一次有人帶著漁網還有其他人一起來拉魚,其拉也拉不住。后來他們把魚拉上來后,其講魚是其家的,因為其不是本地人,他們不睬其。其上去搶也搶不過他們,其只好對他們說把魚買回來。對方說他們買漁網花了6、7百元,其沒辦法給了對方800元錢,后來他們把魚給了其,但是漁網他們自己拿回去了。在2017年年底快過2018年新年的時候,岠嶂社區(qū)把魚塘的青苗費補償款發(fā)放了。
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朱德慶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7年,水景公園第三次施工,要將水塘的水打干,后期很多人就在那個水塘里搞魚,都是自發(fā)去的。朱德清、朱德華好像去過三四次,其去的三次他們都在,其去那邊只是去看看,朱冬冬去過兩次,現場都沒有人阻止搞魚。
(2)被告人朱冬冬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其父親朱德慶在岠嶂建筑隊干工程的時候,在大花園村取土挖成一個水塘。原來是一對外地夫妻倆人在承包養(yǎng)魚,后來丈夫不小心,掉水里淹死了,就剩女的帶著小孩看著魚塘。2017年下半年的時候,政府將這塊地征收了,因工程需要,施工單位對魚塘進行抽水回填。在抽水的過程中,附近的村民都到魚塘撈魚。大家認為政府的征收補償款都已經給了承包人,現在魚塘的魚都是公家的,所以村民都去撈魚的,其也去過幾次,還有朱德華,朱德慶以及朱德清都去過的。朱德華自己還買了漁網,在塘里拉魚的。這個女的在魚塘邊哭喊著,攔著別人不讓人到塘里撈魚,為這事派出所還出過幾次警。
二、破壞生產經營罪
2017年3月份,巢湖市岠嶂山安置房二期項目施工期間,朱德慶為承接該施工項目土方等工程,遂伙同賈某2(另案處理)以每日支付100元左右報酬的方式指使部分年老村民連續(xù)多次至項目工地阻擾施工,嚴重影響正常的工程進度,并給施工單位部門造成經濟損失。
2019年4月1日,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在巢湖市半湯玲幢華庭小區(qū)22棟1單元201室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抓獲歸案。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認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書證
(1)接報警記錄、巢湖120電話受理記錄單,證實: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分別于2017年3月2日、3月7日、3月8日接到報警稱有人阻礙施工、施工現場發(fā)生打架,地點位于玉泉路與渡江路交口岠嶂山二期工程現場。巢湖市120電話受理記錄單顯示2017年3月8日因老人摔傷,接到報警需派車前往半湯岠嶂山小區(qū)送老人入院。
(2)中標通知書,證實:合巢經開區(qū)岠嶂山安置小區(qū)(二期)工程施工由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標,及相關合同情況。
(3)接受證據清單、阻礙施工照片,證實:周某1提供的老人阻礙岠嶂山安置房二期工程施工的現場照片四張。
(4)到案經過,證實:2019年4月1日18時50分許,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在巢湖市半湯岠嶂華庭小區(qū)22棟1單元201室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抓獲歸案。
(5)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的年齡、家庭住址等情況,二人已達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6)前科查詢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被告人朱德慶無犯罪前科;被告人朱冬冬曾因毆打他人,于2017年11月7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三百元。
2.視聽資料,證實:村民阻礙岠嶂山二期施工現場監(jiān)控視頻。
3.證人證言
(1)證人湯某的證言,證實: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建設期間,有老百姓去現場阻撓施工,大概有兩三年了。都是山沖村的老人,好像還有木棚村的老人,只記得鄭某去過,地點位于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靠渡江路一側的大門。其去過兩三次,前后鬧了幾次其不記得了,因為聽村里人說去的人有錢拿。具體就是在大門那塊圍著,不讓人干活。最后一次去的時候工地上來了好多小年輕,把阻撓的人往外攆,好幾個老人摔倒了。當時好像有人給其發(fā)過錢,大概是80元,誰發(fā)的不記得了。
(2)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岠嶂山二期項目是由劉某3實際負責,其負責整體項目的施工和進度安排。工程于2017年1月開始進場,項目位于玉泉路與渡江路交口。項目在2017年農歷二月初二在工地插旗,有不少老百姓前來看熱鬧,還有人把旗子拔掉了,正式開工是在3月8日。在這期間不斷有附近村民前來鬧事,來的都是老頭老奶奶,大概是十幾個人以上。他們到工地就往挖機旁邊站,不讓挖機施工,砌圍墻的師傅也被搞停了。其上前問他們有什么要求,有老頭說村里的地都給征收了,項目要給村里人找點事情做。其說你們都這么大歲數了,能干什么事呢?他們說我們干不了有人能干啊。其問他們哪個能干出來談嘛,對方就不說話了。他們就在現場和其干耗著,一直到要正式開工的日子,也就是3月8日。項目工地一直被老頭老奶奶攔著沒法開工,老板就調了其他項目上的人到工地來維持秩序,防止他們再來鬧。當天他們又來,有的攔挖機有的在沙堆旁邊坐著不讓師傅拌料,當時劉某3侄子劉磊就帶人上前把老頭老奶奶往外面架,其中有個老奶奶一直躺在地上,也有老人跌倒了,但是好像也沒見到有人受傷。當時也沒打架,就是拉拉扯扯,一直到派出所來人把不少雙方的人帶回去,從這之后就沒人來鬧事了。
當時應該是想干點事的人指使這些老人來的,老人們自稱是本村的拆遷戶。因為剛開工的時候有很多人來找其想找事干,其中有朱小六說想干土方,當時來的是兩個人,其當時告訴他想干事要找劉某3,后來聽說他和劉某3沒有談好。他們來鬧了至少有七八次,導致項目工期延誤,人工費和材料費多付了不少,不算挖機駕駛員的工資錢,粗略估算一天不開工就要損失八千多元,總共損失估算有三萬多元。鬧事現場有人來發(fā)錢給鬧事的老人,但是是誰發(fā)的不清楚。
(3)證人周某1的證言,證實:2017年3月1日是其報的警,當時其在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工地負責后勤。2017年過完年后,項目準備在靠渡江路一側開始建圍墻。3月1日來了五六個老人不讓施工,問他們原因,他們說占了當地村民的地。當時地上種了一些菜和作物,村里的老人為這事要找項目部賠償,當時在現場吵了起來,其就報了警。在2017年過年前就有人不停地來工地鬧事,以各種理由要錢,有部分合理的也就賠了,但是有很多人無理取鬧。項目在2017年2月27日開工,這群老年人明顯后面有人組織他們鬧事,他們這些人不斷來鬧事,看到哪里有機械就圍過去,不讓人干活。他們在現場說村里的年輕人沒事做,大的活干不了,送土方、砌圍墻的、搞搞下水的活還是能干的,他們出面就是想幫年輕人找點事做。這期間其報警,劉磊也報過警,項目一直不能正常施工,最后老板劉某3沒辦法了,就組織了一些人把攔路的老人抬走,有些老奶奶趴在地上,喊這里疼、那里疼,但實際上都沒動手,這之后就沒人來鬧事了。持續(xù)時間挺長的,最少有十幾天,具體幾次記不清了。其聽來現場的老年人說過,好像是個叫什么“小六子”的人叫他們來的,其還在現場見過他們,當時開著一輛奧迪A6。
(4)證人周某2的證言,證實:2017年2、3月份時候,當時劉某3靠掛靠浙江建工中標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其在項目上干施工員。過完年后,施工人員進場搞清場、搭工棚、砌圍墻,這時就不斷有當地的老百姓來工地鬧事。開始來的人不多,有的是說拆遷補償款不到位不給干,還有的是說毀了他家的青苗要賠償。劉某3能賠的基本上都賠了,賠不了就讓當地政府、村干部來協調。一直到2017年2月27日項目正式開工,當時搞了開工儀式,現場有很多老百姓來看熱鬧。第二天早上就來了很多老頭老太太在工地圍著,當時瓦匠師傅在砌圍墻,有老年人往地上一坐,讓師傅別干了,還有人說村里年輕人沒事做,想幫他們找點事做做,大事干不了,砌圍墻,送送土方的事還是能干的。其在現場勸對方,他們也不聽,就坐在那里攔著不給人干活。后來,其打電話報警了,派出所的人把老頭老奶奶勸散了,他們就回去了,但是還留了幾個人在工地那看著,只要看到工地上有人干活,就有人陸陸續(xù)續(xù)過來接著攔。當天下午他們又來了,還是在工地上攔著。之后他們來了好幾次,工地上的人都報警了。后來工地上歇了一段時間,他們沒再來鬧了。大概是開工后一個多星期,工地接著干活,那群老頭老奶奶又來了,老板劉某3在外面喊了不少小伙子來,把這群老頭老奶奶都架出去,有好幾個老年人摔倒了。當時派出所的人也來了,把工地上的周某1、劉磊帶走,從這之后就再沒來過。聽說這些老頭老奶奶是岠嶂山二期當地村里人,大概有二十人左右。背后應該有人組織,因為之前來鬧事的人也有,但是來的人不多,而且大多為自家的事來鬧,這群老頭老奶奶來就是為了不讓項目施工,而且來的人很多,平時還有人在這站崗放哨,看到工地施工就喊人來鬧,具體是誰組織其不清楚?,F場有給參加阻撓施工的人發(fā)錢,好像是一人一百,但具體幾次其不知道。
(5)證人費某的證言,證實:2016年下半年,浙江建工中標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2017年過完年后工人進場,劉某3在現場主要負責,其負責技術質量,還有李某、劉磊、周某1等人。2017年2月27日辦了開工儀式,當時還有很多老百姓來看熱鬧。剛開始工地開始砌圍墻、平整土地,就有老年人來鬧事,他們到了工地后把瓦匠師傅鬧停了,把挖機攔停了,不讓工人干活。還在現場說這塊地是他們村子拆遷的地方,政府到現在補償款還沒到位,你們不能干活。項目部的人多次報警,派出所的人到現場看到都是老頭老奶奶在,也拿他們沒辦法,他們就一直在工地上耗著,不讓人干活。到中午他們回去吃飯,吃完飯又過來。項目上的人找他們談,他們也沒人出來協商解決。這段時間工地斷斷續(xù)續(xù)停工,一直到4月份才把墻砌好,這之后才沒有人來鬧事。前來阻撓的次數挺多,起碼有七八天,經常上午來一趟,下午又來。當時造成工人師傅的人工費、材料費等損失大概三四萬元?,F場是否有人指使不清楚,也沒見過給這些來阻礙的老人發(fā)錢,但是聽老年人自己說有人給錢叫他們來。
(6)證人賈某1的證言,證實:2017年3月8日8時許,其在家門口看到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工地上圍著很多人,其就過去了。其走到渡江路工地大門附近,看到好多山沖、木棚村的老頭老奶奶在工地上,和很多戴著安全帽的青年人糾纏在一起。當時,湯某、小翠子(賈某3老婆)、周某3倒在沙堆旁,聽說是被戴安全帽的青年推跌倒的。當時張某2在現場說“你們把人搞跌倒了,傷到哪塊怎么搞,要把人帶到醫(yī)院去瞧啊”。其報了警,等派出所的人到了之后,那幫小青年就不見了。之后,賈某3到了工地,派出所找人回去做證人,就把其和張某2、賈某3帶去了。這期間,有人呼叫120,把倒在地上的人送到醫(yī)院去了。村子里的老人自從工地開工之后就經常到工地去,工地的老板怕一直鬧下去干不成事,就喊了一些年輕人過來想把這些老人嚇走。
(7)證人賈某2的證言,證實:①2017年過完年,朱德慶到其家中,說要和其一起把岠嶂山小區(qū)旁邊的安置房二期工程的土方搞下來,項目給其承包,他收管理費,其同意了。其和朱德慶先是找到了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的李姓經理,他說他做不了主,讓其找劉某3。過了幾天,朱德慶帶著其一起去找劉某3。一開始劉某3答應了,第二天朱德慶告訴其說劉某3反悔了。其二人再次去找劉某3,劉某3說他做不了主了,其就沒干成這個土方。當時,岠嶂山安置房項目工地上經常有人鬧事,很多山沖村、木棚村的老年人圍在那看熱鬧。朱德慶就對現場這些人說“明天你們都過來鬧,我給你們付工資”。此后,朱德慶又說光靠這些老年人不行,還要找兩個能講的,山沖的張某2能說會道,把他喊來一起鬧。朱德慶不認識張某2家,就讓其帶路。之后,朱德慶就對張某2說“你在家沒事歇著,不如上前帶村里老頭老奶奶們去鬧事,你會講些,就說村里年輕人想找點事情干,如果有人跟你談,我就出來和他們談”。后來,朱德慶也和其父親賈某3說了這事,其父親想幫其爭取干土方的事。②之后,村里人就開始到岠嶂山二期工地上去攔路、攔車,在現場和工地上干活的人說家門口人想搞點事情干,讓你們老板出來談,等談好了你們再干活。當時,工地上平整、砌墻等都被弄停了。第一次去鬧的當天,朱德慶找過其,叫其給去的人發(fā)工資,其說沒錢,事情也沒搞成;朱德慶就說“這錢我先掏著,等事情搞成了再說”。當天是朱德慶給的錢,好像是給了張某2,然后張某2把錢分給了村里人,好像是女的八十,男的一百。之后,村里人接著去鬧,其父親賈某3也發(fā)過一次錢,一直鬧了有三四天。直到項目方準備正式開工那天,工地上突然多了很多年輕人,村里老年人那天準備去鬧事的,結果被年輕人架著往外攆,把許業(yè)全的母親、湯某還有其母親弄摔倒在地,許業(yè)全的母親腳好像崴了。之后,派出所的人來了,把賈某3、張某2、賈某1帶回所里了。土方的事其也沒干成,村里的老人也沒再去鬧過,朱德慶也沒再露過面。去的都是山沖村、木棚村的老年人,有張某2、其父親賈某3、其母親丁翠去過,還有鄭某、湯某、許業(yè)全的母親、孫某9夫妻兩,賈某1也去過一次。
(8)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實:2017年,其在做半湯大道廟灣村的綠化項目,因為工程需要土方,其派車去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上拉土。2017年3月2日上午,其安排了大概五六輛農用車到岠嶂山二期項目工地上準備拉土,車輛開進工地剛把土裝好準備走,來了一群老頭老奶奶把車攔住。這些人自稱是旁邊村子的,說這塊地是他們村里拆遷的,工程在他們家門口,項目上有什么事情要給他們自己人干,你們外面人不給干,車子不允許出大門。當時現場有二十個老頭老奶奶,就在工地渡江路那邊的門堵著不讓車出去,他們還把瓦匠砌好的圍墻給弄倒了。其看車子出不去就報了警,之后派出所的人到來,他們也不散開一直在那圍著,一直到下午人散光了,其車隊才出來。由于耽誤車隊時間,多付了大概兩三千元車費。
(9)證人周某3的證言,證實: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建設期間,有當地村民去阻撓施工。其聽村里人說去項目工地的人都有錢拿,其就去了兩次,位置在渡江路邊的大門。雖然其去了,但是離得遠,不知道具體情況。現場沒有毆打、追逐、辱罵等行為。最后一次其在現場,看到對面工地有許多小年輕,他們把其往外趕。其當時摔倒了,腳被人踩了幾下,當時腿腫了。后來,其被送到四康醫(yī)院,在醫(yī)院等了半天沒人處理,其就回家了。當時有人給過其一次錢,大概80元,不是賈某3給的就是張某2給的。其不知道有沒有人指使,但是其聽人說是朱小六把錢給賈某3、張某2,當時朱小六想干這個工程。
(10)證人張某2的證言,證實:2017年3、4月份時候,朱德慶找到其,說他想干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的圍墻和土方,讓其幫忙在村里找?guī)讉€老年人到工地上攔著不讓干活,去的人一次給一百塊。一共去了三次,第一次去了大概八九個人,有其夫妻倆、鄭某、湯某、小炳(音)、孫邦成等人。大概是上午7點多,其到施工現場的時候看到瓦匠在砌圍墻,幾人就圍在圍墻附近,和瓦匠師傅說先別砌了,家門口人想在這里搞點事情干,等談好了再砌,瓦匠師傅們就停了。到上午10點多,看他們沒干活了,其幾人就走了。之后朱德慶給了其幾百元,然后其就把錢分給去的人了,其自己拿了兩百元。第二天其幾人又去了,還是第一天去的人,也是上午去的。當時工地上停了幾臺挖掘機,沒人在干活,幾人在那堵了兩三個小時就走了。這次朱德慶沒給錢,其也沒有找他要。第三天其幾人又去了,這次工地喊了幾車人,他們上來就把其這些老年人往外推,沒一會派出所的人到現場,把其、孫邦成、小炳(音)帶回了派出所,這次朱德慶也沒給錢。去的這些人是其召集的,后面的人都是相互傳著來的。朱德慶花了三四千元給其這些去的老人,其得了兩百元。之后過了四五天,有人送了一條金皖香煙給其。
(11)證人賈某3的證言,證實:2017年初,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剛動工的時候,其和家門口的幾個人去項目工地上看熱鬧。朱德慶開車路過,看到其和家門口幾個人在那,就說“你們幫我找點人把他們鬧歇掉”。當時就有老百姓說“事情我們也干不到,干嘛要幫你操歇他們”。朱德慶說他想搞點土方事情干干,去的人都給錢。大家一聽有錢拿,事情就傳開了。第二天上午7、8點左右,有不少人到了渡江路工地大門附近。當時工地還沒正式開工,現場有人搞測繪,圍墻剛開始砌。其幾人就叫瓦匠師傅停下來別干了,還有人把砌好的圍墻踹倒一段,瓦匠師傅就停下。一直圍到快中午,其幾人看工人不干活就走了。下午2點左右,其幾人又去了,當時工地沒人干活。幾人一直等到快傍晚的時候,朱德慶開車過來給了張某2不少錢,張某2在現場把錢分掉,好像是一人一百。第三天,又去了不少人,大概十幾個。那天對方一直沒人干活,其幾人圍到快中午就散了。下午又去了一趟,之后朱德慶過來給了其大概1500元,其現場就把錢分給了來的人,大概一人八十,剩下的兩三百元其自己留了。到第四天村里又去了不少人,其因為家里有事沒有去。其聽說工地喊了不少社會小青年,把老年人攆走了,其老婆丁翠和許業(yè)全母親被攆的摔倒了,許業(yè)全母親被送到四康醫(yī)院了。事后朱德慶也就沒出現過,也沒給錢,這事就算結束了。一共去現場鬧事三次,其去過前兩次,其妻子丁翠去過后兩次,張某2夫妻、鄭某、湯某、孫某9家屬、賈某1(小炳)都去過,其他人印象不深了。
(12)證人孫某9的證言,證實:2017年初,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剛開工。一天,山沖村一隊的賈某3找到其,說山沖村有青年人想找點事干,正好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在村子邊,他們干不上,讓其在木棚村找?guī)讉€老人到項目工地上鬧事,讓對方干不成,去的人都發(fā)錢。其當時沒有答應,賈某3就沒找其了。之后其聽村里人在傳,說賈某3帶山沖村的老頭老奶奶去項目工地上鬧過幾次事,把當時打圍墻的都操歇了。過了幾天的一個上午,其從田里干活回來,路過渡江路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門口,看到山沖村的老頭老奶奶們和一幫小青年發(fā)生了沖突。當時有兩個老人倒在地上,其中有一個是許新銀(音)的老婆,被人踩了幾腳,還有賈某3的老婆也倒在地上。過了一會派出所來人了,把其、張某2和小炳(音)帶回派出所了。應該是賈某3打招呼召集的老人,老百姓聽說有錢拿,就互相傳,然后去的,前后去堵了應該有三次。賈某3付過這些去鬧事的人錢,不過聽說這錢是岠嶂建筑隊的人掏的,當時岠嶂建筑隊隊長是朱小六。發(fā)生沖突的那天,在現場的有張某2、“小炳”、賈某3老婆、許新銀老婆、鄭某、湯某,還有其老婆張佑華,其他人記不清了。其是后去的,當時其看到朱小六開車路過,他停下來在車上和人說了幾句話然后就走了。
(13)證人鄭某的證言,證實:前幾年岠嶂山安置房工程建設過程中,一些老年人沒事,村里的一些做工程的人就找到其這些老年人,說人家在家門口施工,家門口的事情給別人干了,村里人有挖掘機、卡車,還在家閑著沒事情干,大家心里很不平衡。因為這些原因,他們就讓這些老人到施工現場去鬧,想從這個工程里找點事情做,只要按他們要求要現場去鬧還能按人頭給報酬,其聽過之后就同意了。后來,其和幾個村民就陸續(xù)到山沖村施工現場,按照本村做工程的人要求,讓對方分一半工程給其村里干,對方要是不同意就不給施工。其去過好幾次,但后來派出所說這是別人招標得到的工程,不是隨便說想給誰干就給誰干,就把村民勸走了,最后其村里人還是沒有做成這個工程。其一共去過大約三次,每次幾十到一百不等,其一共拿到幾百元。
(14)證人趙某2的證言,證實:其是岠嶂居委會村主任。當地開發(fā)商在岠嶂山二期安置房項目施工過程中,有當地百姓以青苗費沒有獲得補償為由阻攔施工。后來,朱小六(朱德慶)為了干岠嶂山二期附屬工程就找去老頭老奶奶去施工現場操事,其當時是負責這片的。其去做這些老人工作的時候,這些老人說他們是朱小六雇他們來的,好像是100一天,有6、7個老人搞了好幾天,理由不是為了青苗費,就是不給施工。
(15)證人劉某3的證言,證實:2016年,其通過掛靠浙江建工公司中標岠嶂山安置小區(qū)二期工程,2017年1月份開始進場施工,地點位于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半湯街道渡江路與玉泉路交口東南角。工程施工前,有一些半湯本地人阻撓施工。其于2017年1月進場之后沒多久就有一些岠嶂村村民以各種理由找其吵,阻撓施工,他們主要說青苗損失要求補償,但是那塊地早就征收過了,一些村民又在上面種了菜,其為了盡快開工就拿出幾千元補償他們,之后就不再吵鬧了。還有一些村民說他們之前在工地旁邊砌了圍墻一直沒拿到費用,其上報開發(fā)區(qū)也把事情解決好了。半湯當地的朱德慶、鄭某等村民其不認識,沒有和他們打過交道。
5.被告人朱德慶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17年,具體時間其不記得了,岠嶂山小區(qū)二期所在地清表之后,為了防止老百姓再次進去栽樹種菜,開發(fā)區(qū)就要建一個臨時圍墻把土地圍起來。后期開發(fā)區(qū)驗收好以后,對方就把臨時圍墻拆了,然后他們就開始打正式圍墻。過了幾天,賈某2找到其講岠嶂山小區(qū)二期土方工程去找施工方老板談一下,看可能把土方給其和賈某2干。然后,其和賈某2一起就找到了項目負責人劉某3,當時劉某3講如果其價格合理就給其做,但是到搞土方的時候,劉某3反悔了。之后,其和賈某2商量,決定找些老人去跟劉某3吵,具體是賈某2安排的人。另外其又去找了張某2,因為他能說會道。接下來幾天張某2他們一幫老人就去工地鬧,主要以土地青苗補償、魚塘青苗等這些理由去鬧,這期間其就去過一次。當時開發(fā)區(qū)社區(qū)的領導問這些老人你們想干事情可以,但是你們要有具體干事的人,你們這些老人怎么干,然后他們就打電話讓其去談。其就開著奧迪車過去了,其到現場后就跟開發(fā)區(qū)人講這邊有什么事情要給其建筑隊干,其建筑隊再去安排,然后開發(fā)區(qū)就讓其先回去了。后期由于社區(qū)以及派出所多次出警協調,其就不要求干了,那些老人就沒有再去鬧了。老人們一共去鬧過兩三天,老人主要是賈某2找的,張某2是其和賈某2一起找的,賈某2當時從其手中拿了一萬元,講給這些老人吃飯,后來過了一段時間賈某2把這一萬元又還給其了。之所以找這些老人去鬧事,是因為劉某3之前答應讓其搞土方,后來又反悔,其就想著通過讓老人去鬧事,讓劉某3把土方再給其來干。
本院認為: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二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朱德慶伙同他人,通過糾集多名老人阻撓施工單位施工的方式,多次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第1節(jié)犯罪事實,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本院認定該節(jié)事實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第2、3起事實中,被告人朱德慶一方人員手持的竹竿、茶杯屬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物品,僅憑現有證據無法認定為兇器,故2、3兩節(jié)事實不能認定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第2、3、4起事實分別發(fā)生在2012年、2013年、2016年,也不構成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第5起事實涉案的魚類價格無證據證實,不能確認是否達到1000元;綜上,對尋釁滋事第2、3、4、5起事實,本院僅能作為一般的違法事實予以認定,不作為犯罪處理,在量刑時給予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酌情考慮。
被告人朱德慶、被告人朱冬冬能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已賠償被害人劉某1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關于尋釁滋事第1起事實能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經查,朱某3未經劉某1同意,將劉某1所有的蛇皮袋取走用于裝魚,朱某3過錯在先;此事本與朱德慶、朱冬冬無關,但朱德慶、朱冬冬不僅強行插手朱某3和劉某1之間的矛盾,還偏幫朱某3,造成雙方矛盾激化;此后,被告人朱冬冬、朱德慶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又動手毆打劉某1,致使劉某1受傷,二被告人無事生非、逞強斗狠的主觀故意明確,故本節(jié)事實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關于劉某1傷情是否構成輕傷。經查,劉某1陳述顯示:其受傷當天即住院治療,朱德慶一方人員從未前去看望。主治醫(yī)生丁某的證言也證實:劉某1入院時CT顯示一根肋骨骨折,后期檢查出二根肋骨骨折,該情況因檢查方式不同造成,符合客觀實際。上述情況,也與劉某1入院治療的病案相吻合。目前沒有證據證實劉某1有二次受傷的情況。綜上,劉某1二根肋骨骨折是由本案所造成的,其傷情構成輕傷,被告人朱德慶、朱冬冬對此應當承當相應的刑事責任。
關于朱德慶伙同他人毆打被害人王某1一事,王某1一方是否存在重大過錯。經查,本案系王某1駕駛車輛不當所致,王某1到場后也的確沒有道歉行為,但這并非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被告人朱德慶未能控制好其情緒,先是辱罵、推搡王某1,僅僅是因為后來邸某也推搡了其,其就讓鄭孫等人對邸某進行毆打;被告人朱德慶借故生非,逞強斗狠是本案發(fā)生的根本原因,王某1一方人員并無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關于被告人朱德慶是否電話邀集鄭孫等人毆打的邸某。經查,被害人王某1、邸某、陳某2的陳述、證人王某2、孫某5等人的證言均證實:朱德慶與王某1等人矛盾激化后,便開始打電話叫人來打王某1;鄭孫等人到場后,朱德慶告知了鄭孫事發(fā)經過,鄭孫便帶人追打邸某,朱德慶沒有阻止。由此可見,鄭孫毆打邸某的行為一定是得到朱德慶的授意,朱德慶至少是持默許的態(tài)度,無論鄭孫等人是否為朱德慶邀集到場,朱德慶均系該起案件的主謀,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本案部分尋釁滋事的事實是否超過追訴時效。經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經過十年。本案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依法應當經過十年的追訴期限。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行為均發(fā)生在2012年之后,尚未超過追訴時效。
關于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第5起事實,朱德慶是否參與捕魚的情況。經查,證人馮某、楊某2的證言證實,被告人朱德慶雖然沒有捕魚,但其在現場起到了指揮、主使作用;被告人朱冬冬則供述稱朱德慶去搞過魚;再結合被告人朱德慶在現場曾為捕魚使用的蛇皮袋與劉某1發(fā)生沖突,可以得出被告人朱德慶在現場雖沒有參與捕魚,但確實存在指揮和幫助行為,對此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部分已經調解解決的尋釁滋事行為再次處理是否合適的問題。經查,尋釁滋事第1起事實,雙方確已協商解決,但無論是民事調解或行政處罰,均不能代替刑事處理,只要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就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雙方已協商解決,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關于破壞生產經營罪村民的行為是否影響到工地施工。經查,村民前往現場阻撓施工單位正常施工的時間雖然不是正式開工之前,但施工單位在正式施工之前必然要進行一定的準備工作,多名證人證言也證實現場確有施工行為,該情況符合客觀實際。因此,村民的阻撓行為的確影響到了工地正常施工。
關于阻撓施工行為是否屬于“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經查,破壞生產經營罪中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并不要求必須造成生產工具的損毀,只要行為后果達到嚴重破壞生產經營的程度,就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構成要件。結合本案,被告人朱德慶伙同他人阻撓施工單位的正常施工,嚴重影響施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完全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應予認定。
關于被告人朱德慶就尋釁滋事第1、3、4起構成自首,破壞生產經營構成坦白的意見。經查,尋釁滋事第1起事實,被告人朱德慶并未如實供述其毆打被害人劉某1的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因尋釁滋事第3、4起事實均不構成犯罪,對被告人朱德慶是否構成自首不予評價。被告人朱德慶歸案后,并未在公安機關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實前如實供述其邀集人員阻撓施工的事實,不能認定為坦白。對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朱冬冬在尋釁滋事第1、3起事實中是否構成自首。經查,被告人朱冬冬在尋釁滋事第1起事實中,未能在公安機關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實之前如實供述其毆打劉某1的事實,庭審當時又否認其父朱德慶親動手毆打劉某1的情況,不構成自首;尋釁滋事第3起事實,其并未承認毆打徐某1的情況,同樣不能認定為自首。對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朱德慶、朱冬冬能否適用緩刑。經查,被告人朱德慶一人犯兩罪,又具有多次違法事實;被告人朱冬冬雖自愿認罪,但其對部分事實仍然不予供認,二被告人犯罪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較大,均不能適用緩刑。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朱德慶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
二、被告人朱冬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丁 輝
人民陪審員  夏珍紅
人民陪審員  孫曉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書 記 員  程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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