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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告字〔2020〕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guī)則(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經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2次主任(擴大)會議研究并批準,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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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5 14:42 上傳
巢湖市2019-15號地塊
土地座落:廟崗鄉(xiāng)S331巢廟路以南、尖山湖以西
四至范圍:東至沿山村小鐘自然村、尖山湖,南至尖山行政村尖山寺自然村,西至沿山村南份、小鐘自然村,北至S331省道
土地面積:54.42畝 規(guī)劃用途:商業(yè);
出讓年限:40年
參考地價 :80.00萬元/畝 競買保證金:1000.00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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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5 14:43 上傳
巢湖樓市制作大致區(qū)位圖,僅供參考
備注:宗地面積以實測為準。
競買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會集體決策現(xiàn)場競價成交或取消供應或轉為掛牌出讓。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應后,由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競得土地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其中:
巢湖市2019-15號地塊的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
三、競買約定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xiàn)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xiàn)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四、競買登記
1、2020年4月3日9:00至2020年4月22日17:00,所有報名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意向競買人須攜帶報名地塊所要求提交的書面資料至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土委辦,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逾期不再受理。
2、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4日上午11:30。交納競買保證金須轉至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指定賬戶,保證金以實際到帳為準。
五、競買須知
1、本次公告地塊現(xiàn)場拍賣的起始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2、競買人(授權委托人)攜帶公章、《競買資格確認通知書》等資料準時到達現(xiàn)場。若競買成功,競得人與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現(xiàn)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出讓結果。
六、其他
1、出讓地塊具體規(guī)劃指標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以上地塊參考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該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2、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時,須書面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xiàn)狀(含地上、地面、地下現(xiàn)狀,以及地塊周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圍擋等基礎配套現(xiàn)狀,以及經批準保留建筑物的規(guī)劃要求與成本情況)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現(xiàn)狀接收土地,簽訂《宗地移交確認書》,且不以對地塊現(xiàn)狀有異議為由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的承諾。
3、巢湖市2019-15號地塊競得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條件要求和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要求建設。
4、①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②巢湖市2019-15號地塊應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③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j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④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4〕12號)第一款規(guī)定按時向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書面報告開工和竣工(結構封頂)相關事項,并在《建設項目規(guī)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否則,自合政辦〔2014〕12號規(guī)定的應報告時間之日起1年內,競得人及其控股股東、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其它地塊的競買。
5、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競得人須向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將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諾內容為:愿意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在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無條件接受出讓人按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予以失信懲戒)。逾期未簽訂合同或未同時提交書面承諾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6、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
7、競得人在競買申請書中對開發(fā)建設主體有明確意見的,由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8、①競得人須無償實施并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綠化及鋪裝方案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備案)。②競得人須嚴格執(zhí)行《市規(guī)委會2017年第五次主任會會議紀要》要求,就“加強對上市地塊周邊情況調研,若因日照原因,導致地塊容積率受損,結果由競得人承擔”作出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
9、①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區(qū)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意見》要求,持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條件和規(guī)劃用地紅線圖,向供電部門申請編制供電電源方案。②競得人在實施建設項目規(guī)劃建設和運營改造等時,須嚴格執(zhí)行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合肥市綠色建筑發(fā)展條例》規(guī)定,以及地塊規(guī)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技術指標要求。此款由巢湖市人民政府、巢湖市住建部門負責監(jiān)督落實。③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6〕37號)和規(guī)劃方案要求配建規(guī)定數(shù)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④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jié)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規(guī)〔2014〕129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jié)能審查要求。
10、巢湖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競得人辦理土地現(xiàn)狀凈地移交手續(xù)。
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布的通知或公告為準。
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地址:巢湖市東風路436號 (東風路與環(huán)城路交口東北角)。
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黨校(陽光花園小區(qū)大門對面)
地塊咨詢、報名受理、出讓文件領取電話:
王偉平、張智敏0551-82335929
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0年4月3日
稿件來源 | 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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