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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含山縣檢察院公布的一份起訴書顯示,含山王某某夫妻,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1520.3萬元,案發(fā)時尚有1185.8448萬元不能返還。
2009年9月,王某某及其妻子徐某某兩人出資50余萬元收購含山某米業(yè)公司產(chǎn)權,徐某某任該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徐某某共同負責公司經(jīng)營管理。在經(jīng)營中,該企業(yè)未建立專門的會計賬目,王某某夫婦的家庭財產(chǎn)、公司資產(chǎn)、非法集資款混同。該企業(yè)開始經(jīng)營尚可,2010年起經(jīng)營虧損,并逐年加大。王某某夫婦明知企業(yè)經(jīng)營嚴重困難,糧食收購加工利潤有限,已無能力支付到期本息,仍以高息為誘餌,采取隱瞞巨額負債情況等手段,以用于米廠周轉或投資糧庫為由,以借條方式,向吳某某等85人非法集資1520.3萬元,主要用于償付集資款本息、銀行貸款本息及歸還其他高息借款等,致使1185.8448萬元的集資款不能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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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3 09:46 上傳
2018年10月,王某某、徐某某換掉手機號碼,攜帶集資款帶著家人逃匿至沈陽。案發(fā)后不久,王某某注被抓獲歸案,徐某某也于2019年1月21日主動投案。
含山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的方法,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造成集資款1185.8448萬元人民幣不能返還,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源自 含山縣檢察院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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