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zhí)行案號:(2021)皖0181執(zhí)597號 失信被執(zhí)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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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09:34 上傳
失信被執(zhí)行人: 周家軍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散兵鎮(zhèn)大嶺行政村東村44號
身份證號:3426011992****3012
立案時間:2021-02-01
執(zhí)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執(zhí)行依據(jù)制作單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黃馨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原告盛書政借款15000元;二、被告周家軍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駁回原告盛書政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0元,由被告黃馨、周家軍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zhí)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lián)系電話:0551-82172804
來源: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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