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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快速審結(jié)了一起申請宣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為方便行動不便的當(dāng)事人,民一庭法官助理鄭海君主動上門詢問雙方當(dāng)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見并核實其提供的相關(guān)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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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9 09:33 上傳
被申請人劉某某今年60歲,精神失常已有25年,一直未婚,由其母親張某霜監(jiān)護照料。去年其母親因為腦梗致使其偏癱無法再繼續(xù)照料劉某某。由于其母親行動不便,離不開他人照顧,目前是劉某某的妹妹劉某茜在照顧他們二人。為了更方便照顧劉某某并行使合法的權(quán)利,劉某茜訴至我院,申請法院宣告劉某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并指定其為劉某某的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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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收到案件后,辦案人員在查閱案卷材料時了解到該案被申請人的代理人張某霜,已年過八旬,因病行動不便,不宜來回奔波。為減輕當(dāng)事人訴累,鄭海君遂上門了解情況,詢問當(dāng)事人的真實意愿。詢問結(jié)束后,劉某茜及其母親連忙表示了感謝:“謝謝巢湖法院,你們能上門辦理,解決了我們的大問題。辛苦你們了!”
一直以來,巢湖市人民法院始終以保障群眾合法權(quán)益,減輕群眾訴累為出發(fā)點,積極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切實把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成果轉(zhuǎn)化為法院工作的強大動力,全心全意為民辦實事解難題,盡力為群眾提供實實在在的司法便利,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文/徐瑞
排版編輯/薛春
責(zé)任編輯/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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