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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常年生活矛盾以及身患疾病不想拖累家人,巢湖一女子寫好遺書后,竟持錘擊打婆婆致其死亡,后吞服大量藥物自殺未果,讓家人報警后,被帶至公安機關。9月28日上午,該案在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俞某某被犯控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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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08:45 上傳
檢方指控,被告人俞某某(53歲)與其婆婆張某某(女,歿年79歲)共同居住生活在安徽省巢湖市一小區(qū),因常年生活矛盾以及身患疾病不想拖累家人,俞某某預謀殺死張某某后自殺。
2020年1月12日晚,俞某某在家中找到一把羊角錘,藏至客廳床邊的躺椅中,乘家人睡覺之際寫好遺書,決定次日作案。13日8時許,俞某某待其丈夫嚴某某、兒子嚴某上班后,乘張某某在其臥室吃早飯之際,從其背后用事先準備的羊角錘敲擊其頭部,張某某起身欲逃跑,俞某某轉身用羊角錘繼續(xù)擊打張某某,將其擊倒在臥室門口,后又蹲下多次敲擊其頭面部,致其死亡。后俞某某擔心張某某有生還可能,用活血止痛膏藥貼住其口鼻。作案后,俞某某吞服大量藥物。當日19時許,嚴某某回到家中發(fā)現(xiàn)張某某頭部有血躺在地上,俞某某讓其報警。
當晚,公安機關在俞某某家中將其抓獲。
經(jīng)鑒定,被害人張某某系頭面部鈍器傷,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面對指控,俞某某表示屬實。其在供述原因時表示,案發(fā)當時是因為身患疾病,引起全身疼痛等原因,認為自己不能再伺候她(婆婆)了,才下的手。“她受罪,我也受罪,不是故意要殺她,現(xiàn)在清醒了,我也后悔。”
檢方認為,被告人俞某某因家庭矛盾等不能正確處理,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責任,被告人俞某某作案后主動讓他人報警,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俞某某現(xiàn)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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