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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巢湖市委書記張紅軍 巢湖市委副書記、市長汪功勝 共同簽發(fā)巢湖市第2號總河長令 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河湖水質目標考核
總河長令指出,要緊緊圍繞“碧水、安瀾、富民”三大工程,以水質達標為靶向目標,聚焦聚力打造“最好名片”,堅持以河保湖、以農村水系和小微水體保河為先導,加速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有責”到“有能有效”,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和”的管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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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08:5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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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河長令要求
市域內柘皋河、夏閣河、烔煬河等16條河流和下湯水庫水質納入考核,并將鎮(zhèn)級河庫、農村水系和小微水體納入隨機考核范圍。水質目標考核原則上每月考核一次,對屬于國考、省考、合肥市考的河湖,水質考核以當月水質是否達到考核類別目標為標準;對不屬于國考、省考、合肥市考,屬于省巢湖總湖(河)長辦管控的河流,水質考核以當月水質是否達到省巢湖總湖(河)長辦確定的水質類別為標準;二者均不屬于的河庫,以巢湖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核定的水質類別為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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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河長令強調
各級河湖長要切實履職盡責,促進水質達標。水質目標考核分值為5分,列入《巢湖市全面推行和完善河湖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月考核評分細則》。河湖庫等當月水質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扣5分;對連續(xù)兩次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按規(guī)定進行約談通報,督促排查分析水質不達標原因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確保河湖水質穩(wěn)定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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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巢湖市發(fā)布第1號總河長令。一年來,巢湖市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fā)展理念,全力推進河湖長制工作從“有名”向“有實”轉變,全市河湖自然岸線逐步恢復,河湖面貌持續(xù)改善,河湖長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去年考核得分排名位居合肥市縣(市)第一。
文/圖:嚴化文、葉子燕
編輯:蹇倩雯
審核:王蕾、章媛
來源:巢湖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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