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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08:41 上傳
近日,有網友通過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反映“你方在紫峰銀座建設有室分設備,并和他們簽訂電費協議,你們支付設備使用電費,但紫峰銀座物業(yè)強烈要求你方按照1.2元/度的單價支付電費,認為金額太高”一事已收悉,經我局局長批示,指派價格監(jiān)督檢查分局、鳳凰山市場監(jiān)管所工作人員調查核實,現將辦理的情況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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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08:41 上傳
調查了解,紫峰銀座物業(yè)系巢湖市隆昌新世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方大廈分公司,該公司于2013年、2018年分別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簽訂了《綜合覆蓋系統(tǒng)安裝建設用電協議書》。協議中約定了電費按照1.2元/度收取,但實際包含了設備的場地租賃費用、物業(yè)管理費等內容。根據《安徽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非電網直接供電用戶用電價格的通知》(皖發(fā)改價格〔2021〕425號)規(guī)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一、由商業(yè)綜合體、產業(yè)園區(qū)、物業(yè)、寫字樓等供電主體(簡稱“供電主體”)負責供電、計量收費的電力用戶屬于非電網直接供電的終端電力用戶(簡稱“終端用戶”),供電主體應按照終端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對應的目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供電主體自用電費由自身承擔。二、物業(yè)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供電主體應通過物業(yè)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不得通過電費向終端用戶分攤?!蔽揖謭?zhí)法人員明確告知巢湖市隆昌新世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方大廈分公司在收取終端用戶電費時,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度電公攤、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應通過物業(yè)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我局要求物業(yè)公司在遵守國家價格政策的前提下與通信運營商就簽訂用電協議事宜積極協商。
稿件來源:巢湖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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