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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 巢湖法院民二庭法官周立群 通過電話+微信溝通方式 成功調撤了一起定金合同糾紛案件
據(jù)悉,原告吳某與被告王某協(xié)商轉讓某建筑公司股權,吳某為表達訂約誠意,于2022年3月6日向建筑公司轉賬20000元,附言定金。2022年5月11日,吳某與建筑公司簽訂轉讓合同,但由于雙方就付款事宜產生爭議,經協(xié)商一致當面撕毀合同,最終合同未訂立。后吳某要求王某退還定金,王某認為合同未訂立的責任在原告方,堅持不同意退還。雙方為此爭執(zhí)不下,吳某遂將王某和建筑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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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群受理此案后,及時了解案情、分析研判,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認為,定金交納后,交易雙方進行磋商,基于各自利益考慮,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等主要條款無法達成一致,致使主合同不能訂立,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不屬于定金合同的違約情形,已付定金應當予以返還。為盡快妥善化解糾紛,且考慮到被告建筑公司是外地企業(yè),法官決定通過電話和雙方當事人溝通,同時征得雙方同意,建立了法官、原告、被告參與的“一案一群”微信調解群。原、被告在群里陳述意見,法官運用情理法多角度溝通調解,耐心細致與當事人進行良性互動,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意見。被告建筑公司自愿返還原告兩萬元定金,當即履行并將轉賬憑證截圖發(fā)至微信群,原告查收后即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法官及時作出撤訴裁定書,并在微信群中完成送達手續(xù),一氣呵成快速圓滿化解雙方爭議。案結事了后,原被告均對周法官表達了真誠感謝。
該案的審理是周立群公正司法、高效辦案的日常工作寫照。他真正將司法為民的理念融入到對當事人的每一次接待中,展現(xiàn)在每一次開庭審理上,傾訴到每一份司法判決里,真心尊重、真情服務、真切付出,獲得了當事人的認可和贊許,樹立起巢湖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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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巢湖法院將繼續(xù)結合“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積極主動利用新媒體促進審判工作、提高審判效率,為當事人提供“指尖訴訟”、“掌上辦案”的司法便利,充分發(fā)揮司法服務靈活性,切實擔負起新時代賦予人民司法的職責使命。
來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文圖/龔 雪 編輯/黃若男
責編/王 標 審核/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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