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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民袁小姐(化名)向本平臺求助,稱自己是原巢湖百大內潮XX黃金珠寶品牌店專柜員工。據她介紹,本月5月23日,該公司區(qū)域經理王某(化名)帶領大家聚餐,并激勵大家好好干。然而,第二天24日下班后,突然通知全體員工于25日早上9點到店撤柜。25日當天,袁小姐和其他員工來到公司,見到了王某和幾位來自合肥的人,以及原店內部分員工正在對首飾等物品進行清點搬離。
等相關撤店行為結束后,袁小姐和幾位同事便詢問其工資以及相關補償問題,得到的答復是做適當的經濟補償,并需簽署一份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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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0 09:41 上傳
袁小姐和其他幾位同事對公司的這種補償方式非常不滿,因為她們之前都有簽署勞動合同,且公司在撤柜前未提前30天告知,這對她們造成了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損失?,F在,公司卻希望用適當的補償金讓她們簽署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合同這一做法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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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未果后,5月29日,袁小姐再次收到一份調職通知,通知上主要意思是將之前在巢湖工作的袁小姐調整到合肥,工資不低于之前巢湖工作地,且每月給予600元交通補助……
袁小姐一再表示不同意,稱公司相關負責人多次強調這是通知,必須執(zhí)行……那么袁小姐如果拒不執(zhí)行會有什么后果呢?廣大網民怎么看?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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